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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立规险资举牌:把资金来源说清楚!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保监会立规险资举牌:把资金来源说清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王砚丹 实习记者 袁园

  临近年底,多家上市公司陆续遭险资举牌成为当下资本市场上的最大热点。在市场各方的热切关注中,1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官网的一则消息再度引发市场热议。

  为规范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行为,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防范投资风险,12月23日,中国保监会官网发布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以下简称《3号准则》)。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留意到,《3号准则》共八条,对保险机构披露举牌信息进行了重点规范。根据该准则,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保险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以及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公告。而对于披露的内容方面,《3号准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除要求披露相关股票名称、代码等基本信息外,还应披露资金来源、投资比例、管理方式等信息。运用保费资金的,应列明相关账户和产品投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及现金流情况。

  最新消息显示,万科昨晚声明称,欢迎安邦保险成为万科重要股东。截至18日,安邦持有万科AH总股本的6.18%。

  险企资金来源引关注

  近期,宝能系对万科的连续举牌引起了市场强烈关注,其中的焦点之一就是宝能系如何在短时间内能筹集巨额资金进行举牌。

  在12月15日的公告中,应深交所要求,宝能系对其部分资金来源进行了披露。公告称,钜盛华7个资管计划中,钜盛华自身出资与优先资金出资比例均为1:2,7个资管计划购入的万科股权,在资管计划存续期内表决权归钜盛华所有,7个资管计划购入万科A股4.97%股份共花费96.51亿元。上述计划均将计划份额净值0.8元设置为平仓线。此外,钜盛华和这7个资管计划签订了补充协议,以此锁定它对万科的表决权。

  此信息披露之后,整个市场一片哗然。因为0.8元的净值平仓线意味着,只要万科按照此前的均价下跌20%,7个资管计划就得平仓。

  但根据媒体报道,宝能系这一次动用的资金远远不止100亿元,而是近400亿元之巨。除了上述杠杆资金外,宝能系其余资金来源市场所知并不详尽,也由此众说纷纭。

  而据财新报道,11月,钜盛华拿出了67亿资金作为劣后级向华福证券融资133亿,合计出资200亿成立深圳市浙商宝能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层层穿透之后,该基金的资金来自浙商银行理财资金,背后的主角实则浙商银行。

  上述消息尚未获得宝能系证实,但在《3号准则》实施后,外界想要知道险资的资金来源就不用那么麻烦了。

  要求披露六方面信息

  《3号准则》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披露六方面的信息:

  (1)被举牌上市公司股票名称、代码、上市公司公告日期及达到举牌标准的交易日期(以下简称交易日);

  (2)保险公司、参与举牌的关联方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3)截至交易日,保险公司投资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账面余额及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权益类资产账面余额占上季末总资产的比例;

  (4)保险公司举牌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增发、协议转让及其他方式)、资金来源(自有资金、保险责任准备金、其他资金);资金来源于保险责任准备金的,应当按照保险账户和产品,分别说明截至交易日,该账户和产品投资该股票的余额、可运用资金余额、平均持有期,以及最近4个季度每季度的现金流入、流出金额;来源于其他资金的,应当说明资金具体来源、投资该股票余额、资金成本、资金期限等;

  (5)保险公司对该股票投资的管理方式(股票或者股权);按照规定符合纳入股权管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相关材料情况,列明公司报文的文件标题、文号和报送日期;

  (6)中国保监会基于审慎监管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本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因涉及国家秘密等原因,依法不得公开披露的,应当于上市公司公告后1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依法不予披露。保险公司委托专业资产管理机构投资股票,发生举牌行为的,由保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业内:增加险资透明度

  不光是宝能系,近期A股市场上安邦保险、国华人寿、君康人寿等险企的举牌戏码已有蔓延之势。作为险资急先锋,安邦系也因屡次斥巨资举牌而受市场关注。如近期安邦系已经两度举牌欧亚集团。

  保监会方面表示,《3号准则》的发布是贯彻国务院“放管结合”精神,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提升保险资金运用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一是有利于丰富和完善资金运用信息披露系列规则,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政策体系;二是有利于在充分尊重投资市场化原则基础上,督促保险公司切实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三是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透明度,防范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资料显示,2014年以来,中国保监会陆续发布《保险资金运用内控与合规计分监管规则》《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多项政策。

  据介绍,《3号准则》作为上述政策的后续措施,旨在构建完整的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政策体系。保监会方面表示,下一步,还将在“偿二代”框架下,坚持保险资金运用为保险主业服务不动摇,进一步采取提高资本约束、完善比例监管政策等措施,推动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由软约束向硬约束转变。

  对于保监会的《3号准则》,某险企资管部门的张先生表示,从此次规定看,要求披露的内容相当细致,一些内容直指当前市场关注的热点,如要求详细披露资金来源情况、资金期限等。张先生认为,此举更多的还是旨在增加市场信息透明度,防范投资风险。

  而另一保险机构相关人士则表示,保险公司举牌都已按证监会相关规定进行了披露,保监会此次增加了保险公司官网和行业协会披露的渠道,对保险公司并无太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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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吉 UN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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