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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 代孕成焦点

来源:大河报
原标题:代孕能否“一禁了之”

  特派记者张渝

  核心提示|晚婚假是否应该瘦身?代孕能否一禁了之?修法后产生的失独家庭怎么办?备受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生育两个孩子是否应该得到奖励、女性遭遇更严峻的就业歧视怎么办等提出精彩观点。

  焦点

  婚假|不应该取消对晚婚假奖励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8天,河南的晚婚者可享受21天婚假。

  草案将其修改为:符合本法第18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其中,不再提到“晚婚晚育”字眼,也就是说,相关奖励可能被删除。

  对此,列席此次常委会的住豫全国人大代表王刚接受大河报记者访问时,他建议将此修改为“应享受生育假90天的待遇,不影响其他福利”。也就是说,不应该取消对晚婚假的奖励,或指定各省制定自己的政策。

  失独|对未来失独家庭的帮扶政策也不能停

  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7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应当给予帮助。

  草案将27条全部删除,同时明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与之对应的是,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了二孩,将不再享受奖励。

  韩晓武委员介绍,根据官方统计数字保守估计,目前我国失独家庭达百万之巨。

  “真要出现了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的情况,父母去找谁求助?所以此款不能删。”许振超委员说。

  “大龄独生子女如果亡故或者病残,这个家庭就是弱势群体。不但不能删除,而且还得强化,出台具体规定来保护他们。”陈国令委员说。

  三孩|各省应在修法时体现处罚措施

  草案第18条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这就让人产生了联想,“是不是放宽了生育第三个孩子的余地?”

  “草案应该明确是否可以生第三个孩子。”全国人大代表郭军说。

  “这个问题应再具体,对于生第三个孩子还要限制。”黄华华委员建议,各省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于生第三个孩子,该罚还得罚,还没到全面放开的时候。”

  问题

  生育两个孩子是不是应该奖励?

  刘政奎委员说,原来法律中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奖励,“既然现在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是否也应该有一些奖励政策,减轻生育两个子女家庭的抚养负担?”

  他建议在就医、就学等方面作出一些原则性规定,便于各地相应制定具体政策。“只有这样才能鼓励生育,起到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和人口结构优化的目的。”

  现有独生子女能得到帮扶吗?

  陈国令委员说,独生子女的家庭负担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我们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实行独生子女政策,这代独生子女的父母基本在50岁到60岁之间,没有兄弟姐妹,与前一代、后一代相比是负担最重的一代。这是历史造成的,为了体现社会公平,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解决这一代独生子女的家庭负担问题。

  “不是要不要再给独生子女父母发独生子女费的问题,而是政策延续上应该一脉相承,不能戛然而止。”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蒲长城建议。

  欧阳淞委员同样认为,删去原第27条之后,如何继续扶持、关心独生子女家庭,建议给予法律上的明确。

  女性遭受就业歧视怎么办?

  “我建议认真研究和解决女性就业平等问题,消除女性生育的后顾之忧。”韩晓武委员说,从宪法来讲,女性在就业上与男性是平等的,但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不平等的问题。《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调研报告》显示,我国高等院校女生比例已达44%,但就业机会却远远低于男生,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女性要怀孕、生育和哺乳。有些单位的人事部门反映:生一个孩子,单位还能接受,如果生两个孩子,对工作影响就大了。

  陈秀榕委员则提出了解决措施: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应该与生育保险政策相互联系,否则,城镇职业妇女可能就因为生育保险待遇不落实而不敢生育。

  政策争议

  代孕话题出乎意料地成为争议焦点

  草案新增第35条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这是国家法律首次出现对“代孕”的规定。草案同时明确了对“代孕”等行为的罚则,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执业证书,乃至追究刑责。审议中,关于代孕的话题出乎意料地成为争议焦点。

  支持方生育困难者有代孕的需求

  周天鸿委员认为,生育权是基本人权之一,生育方式选择权也是生育权的基本内容之一,允许代孕,实际上是对不孕夫妇生育权的尊重。他也承认,如果法律禁止代孕,就可能造成“地下代孕”不断发展,甚至部分有需求的人会到允许代孕的国家和地区实施。

  全国人大代表孙晓梅说,2015年对七省市的调研中发现,很多年轻夫妇在生育上出现了问题,“我们一方面放开了二孩,一方面又要禁止代孕,这在法律上是矛盾的”。

  朱发忠委员表示,政府应该打击黑代孕,帮助不孕不育夫妇解决这个困难,而不该一禁了之。

  “什么叫代孕,就是女性出租自己的子宫。非法代孕生出来的孩子,将来近亲结婚或者姐弟俩结婚都不知道。”作为生殖科主任、也是一名试管婴儿医生的全国人大代表孙伟说。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说,现实的问题是,一些没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也在非法从事试管婴儿产业,一些中介组织非法采精、供精、采卵、供卵、代孕,以致出现了湖南数百名妇女到广东代孕的问题。

  “为什么乱?因为利益空间非常大。这方面是我国目前的法律空白,规章力度显然不够,所以写进法律很有必要。”江帆说。

  反对方非法代孕有可能导致近亲结婚

  精彩观点

  乱用双胞胎技术应承担法律责任

  草案第35条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具有资质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建议对医疗机构促进双胞胎等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育科学技术的问题也有所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周天鸿委员

  改名为“人口生育法”

  现行法律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建议取消“计划”两个字,改成“人口生育法”,“现在中国社会发生了变化,是不是还要用‘计划生育’这四个字?” ——杨震委员

  取消生育审批制

  建议草案增加“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的内容,他说,生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准生证的实际作用有限,“有媒体报道,全国黑户有1300万户,占总人口的1%,这是对准生证的最大讽刺。公众对准生证也抱怨不断。”——列席此次常委会的住豫全国人大代表陈泽民

  二胎登记制就可以了,三胎可以实行审批制。

  ——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仕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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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吉 UN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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