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中18名学生打算去欧洲四国参观写生,他们集体与一家旅行社签约,并将签证办理委托给旅行社。可是,临行前4天,他们被告知签证被拒,计划泡汤。
军军(化名)是合肥一中的学生,学习美术。今年上半年,军军和多名同学希望去欧洲参观学习,提高艺术修养和水平。他们报了一个名为“写意欧洲”的旅行团。5月25日,学校的周老师代表军军等18名学生,与安徽中旅国际旅行社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双方约定由安徽中旅国际旅行社为军军提供团体出境旅游服务,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等。此次旅行目的地是荷兰、比利时、法国、西班牙四国的艺术馆,旅游费用为成人26700元/人,导游服务费200元/人。合同约定,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支付违约金。出发时间是8月10日13:00。可是,8月4日,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以“您提供的关于旅行目的和在申根国逗留条件方面的信息的可信度不高”为由,对18名学生的签证申请予以拒签。
签证为何被拒?军军等学生告诉记者,他们与安徽中旅签订的是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安徽中旅将办理签证的工作委托给浙江一家旅行社,浙江那家旅行社却是以个人旅行的名义办理签证。合肥包河区法院审理认为,签订合同后,军军等学生支付了旅游费,安徽中旅国际旅行社应按照合同约定为原告代为办理旅游签证。签证被拒签导致合同被解除不能履行,存在违约行为。日前,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安徽中旅国际旅行社退还军军等18名学生旅游费,并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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