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D311次列车发生故障晚点近10个小时,原本早上6点半就能抵达南京的东南大学学生齐亚玮,错过了课程设计答辩,只好向学校申请延期。和齐亚玮乘坐同趟列车的孙先生,则错过上海的重要会议。
这趟D311次列车,原本应于12月24日21时16分从北京南站出发,12月25日8时58分抵达上海站,却在12月25日0时12分,
运行至京沪线平原站发生设备故障,10个小时后,更换车底恢复运行。直到当日19时左右,D311才抵达上海站。
齐亚玮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她坐在第16号车厢,发生故障的10个小时里,列车断电断水无暖气,旅客们求助无门;多名乘客耽误出国航班,事后索要赔偿未果。
12306客服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列车故障属不可抗因素,故旅客无法申请赔偿。
在发生故障被迫暂停旅程的10个小时里,乘客们都遭遇了什么?齐亚玮、孙先生向澎湃新闻进行了讲述——
0时40分:原本睡着的我感觉列车好像停了,车厢里的灯也突然灭了一大半,因为没有听到广播和其他提示,我们都以为是临时停车,就继续睡觉了。
凌晨2时左右:有工人上车检修设备,“叮叮当当”的声音很吵,乘客们就询问原因,工人说列车故障,电网无法供电,列车无法继续行驶。乘客们询问会不会晚点,工人们说大概会晚点两个小时。此前,没有任何迹象(提示)说列车发生故障了。
凌晨2时30分左右:乘务员过来通知,说会调一个车头过来拉走这趟车,我们将在5点抵达济南,5点半乘坐高铁去上海。这时候,暖气开始停了,二等座车厢的乘客感觉很冷,就提出能不能转去有被子的软卧车厢,乘务员一开始不同意。半小时后,大家比较着急了,乘务员才同意打开软卧车厢让大家进去,这时候已经是3点左右了,大家重新开始睡觉等待。
凌晨5时左右:等到乘务员所说的5点后,大家发现还是没有动静,很多有重要安排的乘客开始着急,便不停找乘务员反映情况。这时候乘务员解释称,调过来的车头拉不走这趟车,新方案是要等到9点半,会调一辆新列车过来接大家。这时候乘客与乘务员之间开始有些冲突,因为乘务员也很委屈(没办法),有乘务员当时就哭了。
早上6时左右:这时候上厕所的人多了起来,因为停水停电,厕所很脏,过道上堵了起来,其中还有一名孕妇,最终乘务员带着这名孕妇去其他车厢解决了问题。
早上7时左右:从早上开始,就有乘客报警、打12306客服,但都没有获得实质性帮助,大家只能等着。这时候乘务员给大家一人发了一份热粥作为早餐。
上午9时左右:从7点多到9点的一个多小时,乘务员“消失”了,没有再出现,乘客都很着急,却也无奈。乘务员可能是不敢过来了吧,之前他们会时不时过来查看,但是会被乘客追着“讨伐”。
上午9时30分左右:一辆新的列车开到了我们旁边,很多民警也来到现场,在列车旁边搭梯子,让我们下车换乘新列车,乘坐软卧的乘客需要自己带着被子上新列车。很多因晚点耽误重要事宜的乘客向列车方面提出赔偿,但获得否定答案。(乘客被分成两拨,一拨乘坐新列车继续前往上海方向,另一拨被送往济南,可以在济南乘坐高铁去南京、上海方向,也可以直接返回北京。齐亚玮和孙先生都是上的新列车,不清楚另一拨怎么走的)。
齐亚玮认为,列车出现故障后,工作人员应即时向旅客通知详细的事发原因与措施,而不应一句话带过,让大家着急,此外,受此影响而遭遇重大损失的乘客应该获得一定补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关于火车晚点该不该进行赔偿早已引发多次讨论。
有律师指出,火车票,和公交车票、长途汽车票一样,都是一张运输合同。列车时刻表是运输合同订立的默示条款,是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法》,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发车、到达,明显违反合同。也有人认为,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有三种方案解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因此,火车方面采取了继续履行措施,因此不必赔偿,且我国人口多,铁路运线少,列车相互让道、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对铁路影响大,晚点实在非铁路部门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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