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滑坡事故调查组召开全体会议 依法依规彻查原因严肃追责 记者今天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今天在深圳召开。调查组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强调,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彻查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
杨焕宁指出,这次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严履责,敢担当,守纪律,完善工作机制,与前期的调查工作紧密衔接,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严实的作风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杨焕宁强调,事故调查组要坚持“科学严 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坚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全面查清技术和管理原因,准确认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确保调查结论有 可靠的数据、证据支撑,经得起科学、事实、法律、历史的检验,给遇难者家属和全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杨焕宁要求,事故调查组要与广东省、深圳市政府加强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小组密切配合,全力以赴,高质量地推进调查工作。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12月25日 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 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理组、责任追究组和综合组等四个专项组。
媒体:5环节失守引发深圳滑坡
央广网深圳12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天是深圳光明新区发生“12·20”滑坡灾害以来的第七天,昨天,国务院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由安全监管总局牵头的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已经成立,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担任组长,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此前,调查组由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任组长。
截至到24日的统计数据,滑坡事故共造成33栋建筑被掩埋、75人失联,90家企业、4630名人员受到影响。昨晚,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导致滑坡的“原因复杂,影响因素很多”,但事故发生,“肯定是什么环节出了问题”。那么这场事故是否能够避免,哪些环节可能失守?
失守环节一:群众和企业两年来多次举报,有关部门未引起重视
深圳柳溪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立斌告诉记者,两年来,泥头车每天排队往山上运渣土,他多次向环保局投诉过“扬尘过大”的问题。
熊立斌表示,这么高的山,填一百多米能填吗?几百辆车排着队往上面去,两年时间。以前一直在报警,迟早要出事情,环保局都在投诉,没办法去搞。
附近红坳村的村民也对此苦不堪言。蒋先生表示,灰尘太大了,天天拉泥土,报警都报了很多次了,报了很多次了!附近派出所都知道的!
记者查询到,早在2014年9月24日、10月22日,深圳新闻网就两次报道了 “光明红坳村泥头车占道堵路,噪音扰民” 的问题。光明街道办回复称,新区城市管理局审批同意在凤凰社区红坳村原采石场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街道执法队表示,将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监控力度,对泥头车沿途撒漏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从这些举报中可以看出,街道办、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都对泥头车排队拉土上山的情况知情,最终却不仅扬尘没有治理好,更没对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的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措施。
失守环节二:项目涉嫌非法转包
卫星图片显示,出事的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2002年时还是采石场;2008年采石场荒废,坑底大量积水,2013年形成一个小水库;2014年,采石场已成为渣土填埋场。2013年7月23日,深圳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8月7日,深圳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标。但该企业早在招标当天(7月23日),就和深圳益相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以75万元的价格将经营权转让。绿威公司负责接待媒体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公司法人代表张如菊近期无法联系上。对于转让协议早于中标时间半个月签订,刘女士表示,任何一个公司合作之前肯定是先谈好一些事情,然后才能开始操作。中不了标那合同就失效,应该是双方之间的一些约定。
这份协议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甲方中标失败之后的解决条款。其中第五条指出,“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负担。”
刘女士介绍,好像所有管理权都归他们,刘女士称不知道公司还有这个项目,公司好像也没有参与过任何的管理。
国家招标投标法明文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但上述招标公告中却规定,“允许将施工项目分包给有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发包单位、中标单位和后来实际运营单位三家之间“默契十足”。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表示,招标过程可能存在恶意串通,出了事故中标单位和实际运营单位都要担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则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直接责任人将承担刑事责任。
岳屾山介绍,这是一个违法转包,违法转包的协议是无效的,协议当中这些条款也就是无效的,不能够直接使用。也就意味着说对外承担责任的时候,有可能是需要由中标人和实际作业人后一手的承包人,他们来共同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实际运营方益相龙公司的有关负责人已被警方带走,法人代表龙华美的电话无人接听。今年9月,该公司从原地址绿化大厦搬进国鸿工业园,拥有一栋七层办公楼,与龙华新区城管、规划等诸多政府部门为邻。目前,该公司大门紧闭,需输入密码进入。
失守环节三:监管方多次预警,停工令未执行
2015年7月,光明新区城管局招标采购红坳受纳场的监管项目,深圳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95万元价格中标(项目编号:GMCG2015031516)。建星公司主要任务是协助光明新区城管局全面履行项目监管义务。该公司卞姓负责人表示,公司9月21号进场后发现比如“现场填土密实度不够”“有轻微沉降”等诸多隐患,并向光明新区城管局递交日报、月报均提出了这些问题,要求立即整改。
卞姓负责人介绍,没有监测和检测单位,发现第三级平台有轻微沉降当时在月报和专题报告里也提出这些问题,把反映的情况第一时间交给城管局,城管局同时也对他们进行约谈。
据介绍,今年12月16号,就在事发前4天,他们会同城管局、绿威公司、益相龙公司,给红坳余泥渣土受纳场下达了停工令,要求按照建星公司的整改要求作出整改,危险不消除不得开工。但这份由城管局下达的停工令并未起到约束性作用。卞姓负责人称,停工令下达后17号、18号,他们都发现红坳受纳场仍有大量车辆进场倾倒垃圾,此后19号20号恰逢周末,不幸事发。
卞姓负责人表示,城管局和运营管理单位,还有他们及工程建设单位开了会,要求停工,下发了正式停工令。
失守环节四 运营方超期经营
公开资料显示,红坳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的使用期限至2015年2月21日。然而至12月20日事发时止,该受纳场已经被超期使用至少超过10个月。建星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实际上红坳受纳场早于2014年1月就已开始运营。2015年9月建星公司进场之时,累计完成设计填土量的60%,即150万立方米。导致监管单位对于光明新区城管局半路招标表示疑惑,这个项目之前是否被有效监管并不清楚。
卞姓负责人表示,这个项目他们进场的时候已经埋了60%,前期的工程质量没办法进行判断。不清楚政府为什么要招他们做监管,因为当时招标的时候也没告诉他当时项目是什么进度。
失守环节五:环评报告并未引起重视
直到今年1月12日,中标单位深圳市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显示,该项目环境风险主要是坝体溃坝风险,并特别提醒,“挡土坝发生溃坝风险主要可能对北侧柳溪工业园和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而此次事故正是涉及恒泰裕、德吉程、柳溪三个工业园区。事故中,余泥渣土的主管单位是光明新区城管局,运营项目的发包方是光明新区城管局,监管项目的发包方也是光明新区城管局。即从发包中获得收益,又花钱聘请第三方监管,光明新区城管局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之嫌。记者昨天来到该单位采访时,光明新区城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这边对不起根据上面的规定,不能接受采访。
按照深圳市的行情,一车渣土250元,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巨大的受纳场里收纳了多少钱?这些钱去了哪?有待调查组的最终调查结论。柳溪公司熊立斌表示,都是利益关系,政府不作为,他们都知道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是人为的。
在昨晚举行的发布会上,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向所有遇难者表示哀悼,向所有遇难和失联人员家属、受伤人员和其他受灾群众,向全社会作出诚恳道歉。
马兴瑞表示,根据事故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将依法依规依纪,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该接受什么处理就接受什么处理。
作者:吴喆华 管昕 杨振
(原标题:深圳滑坡被定性为安全事故 盘点滑坡失守五环节)
深圳滑坡定性为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深圳光明新区“12·20”滑坡灾害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此次滑坡灾害是一起受纳场渣土堆填体的滑动,不是山体滑坡,不属于自然地质灾害,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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