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获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除正在审议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等规定。
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同时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全国人大常委会23日对计生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与会人员对草案第五条的上述规定分歧较大。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此次修改计生法应当集中围绕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策进行,而这一规定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没有直接关系,且有些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删去该条修改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并相应删去与之相关联的修正案草案第六条,即违反规定实施代孕等将受到相应处罚的规定。
另悉,分组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对原来的独生子女奖励和扶助措施应当继续执行,建议恢复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同时,建议应当加大对失独家庭的扶助力度。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去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八条规定,将现行计生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专家指出,草案的这一修改,进一步明确了“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相关政策的,法律修改后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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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拟暂不付表决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26日上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九次委员长会议上了解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对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调整,“一揽子”中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暂不交付表决,待进一步完善后,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对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总体认为,修改决定草案吸收了各方面意见,对一些看得准、有共识的问题做了有针对性的修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总体上已趋于成熟。也有一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中有关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规定还需继续深入研究,可以暂不付表决。
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部门研究,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先分别表决通过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修改决定草案,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暂不付表决。对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中涉及的民办学校分类管理问题,建议请国务院有关方面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抓紧深入研究,提出积极稳妥的方案,以对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提请常委会再次审议。
对于“三法变两法”,专家指出,在法律草案不太成熟、意见不太一致的情况下,审慎起见“不通过”也是一种负责。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改,要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法律的修改应当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所以再研究修改,也属于正常情况。待草案进一步完善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刚性约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能满足当今社会对野生动物认识和保护的要求,修订完善这部法律很有必要,以进一步依靠法律的刚性约束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周天鸿委员说,修订草案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做了修订和补充,比如规定了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新的范围、栖息地的保护、人工繁育重点保护动物的规范等。
“在这次修改中,把栖息地保护纳入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范围。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是尊重自然规律的结果,也是各国普遍采用的。”王庆喜委员说。
李安东委员表示,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26年了。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对这部法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修订草案的改动较大、针对性强,对于依法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刘振来委员认为,修订草案中提到的补偿内容,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建议明确规定,因保护国家野生动物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应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区分不同责任,给予受损害者与实际经济财产损失等额或者基本相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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