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
地球温暖化对策税
在日本,也有名目繁多的和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汽油税、(汽车的)重量税、电力税以及森林环境税、水源保护税等。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也曾酝酿征收二氧化碳税,起名“环境税”,但由于经济界反对,并未形成法律。
2012年10月1日起,日本开始对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征收“地球温暖化对策税”,即环境税。所征环境税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产品补助、可再生能源普及等。
早在2004年,日本政府就开始对环境税方案进行反复修订,2005年10月方案成型,并于2007年1月正式执行征收,当时的方案规定了环境税税率为2400日元/吨碳。只不过,2012年3月,日本政府决定新设环境税,并从当年10月开征。现阶段环境税征收标准分别为每千升石油或每吨天然气、煤炭250日元、260日元、220日元。日本政府表示,2014年度和2016年度还将分阶段提高征收标准。
英国
全球首创气候变化税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征环境税、也是最先使用税收手段治理碳排放和气候变化问题的国家之一。根据毕马威的一份环境调查报告,英国是世界上利用税收手段强迫企业采取可持续措施达到一定的绿色指标目标最积极的国家之一。
目前英国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税种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税、气候变化税、英国机场旅客税、机动车环境税、购房出租环保税、垃圾填埋税、石方税等。
近年来,英国政府将环境税不断细化。2011年4月1日,开征气候变化税,尚属全球首创的新税种,主要针对电力、煤炭、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的销售,向企业和公共部门征收。
美国
极具争议的碳税
美国政府想要通过税收补贴治理环境污染的开支,遇到重重阻力。
最近几年一种直接对污染排放收费的税项——碳税逐渐被提上日程。出于对全球变暖成因的认识分歧,美国人对这个税项的争论极大,短时间内还不可能开征。
征收的对象也是一个难题,因为许多复杂的环境污染情况无法认定污染源。更重要的是,某些环境污染对人类短期危害不很明显,长期危害不敢打包票,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无从界定,税收便无从收起。
2013年6月底美国科学院出炉的 《美国税收政策与温室效应气体排放报告》还没公布,便已遭到诸多怀疑全球变暖人士的炮轰,说这是一起利用科学研究追求政治目的的计划。可见,美国的环境税仍然将是一个长期较量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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