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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反家暴法通过 恐吓等精神暴力被认定为家暴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温如军 李文姬
原标题:恐吓等精神暴力被认定为家暴

  法制晚报讯(记者 温如军 李文姬)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据最高法去年统计,全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妇联系统每年受理4万到5万件家暴投诉;近10%的故意杀人案件涉及家庭暴力。

  什么是家庭暴力?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丈夫打老婆。事实上,据全国妇联调查,妇女、老人、小孩、残疾人等都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在暴力形式上,尽管殴打等身体侵害仍是家庭暴力的主流,但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也越来越凸显。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该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反家暴立法民间倡导工作组成员、“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冯媛告诉法晚记者,很多人会觉得家暴在中国并不严重,所以一直以来反家暴法在全国范围推动确实步履维艰,“其中最大的难点是公众认识不足,很多人认为轻微家庭暴力就是家务事儿”。

  事实上,家暴作为一种恶劣的行为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从世界范围看,其他国家的反家暴法是上世纪70年代妇女运动推动下的产物,如今很多国家都把家庭暴力认定为刑事犯罪。应该说反家暴法律是在妇女呼声、国际社会互动中建立的。

  冯媛表示,我国的反家暴法在今天出台,时间上虽然不算早,但是,从认识、观点、规定上都可以算是世界先进水平。此外,在反家暴法中,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的内容都有所涉及。

  四大亮点

  1 精神暴力属家暴

  在即将实施的反家暴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

  ●解读

  冯媛向法晚记者表示,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至于家暴如何界定,受过培训的专业人士可以提供帮助。

  比如办案过程中法官就要对家暴进行判断,如果法官判断不了,也有引入专家证人这样的机制,可以请专家来判断是不是暴力。法官也会借助于其他的技术手段,例如请法医鉴定验伤。

  提及精神暴力这几个字,是新法一大进步。冷暴力在精神暴力中的隐蔽性最强,法律干预存在相当的难度。冯媛说,“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冷战都是暴力,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既不能纵容家暴,但也不能把家庭暴力泛化”。

  2 学校、医院发现家暴有报案义务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其他单位,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及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责任、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我们在法律上规定,对于不报告的情形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冯媛认为,反家暴应强调多机构合作。比如说若家暴嫌疑人到某相关机构来访时,该机构需要帮他做一些危险评估;如果危险性较高,而家暴受害人仍不愿意求助报警,那该机构就有报告的义务。但报告并不等同于需要立即出警,而是报告有这样的一些危险。

  “一个简单的案子有些机构可以自己搞定,但通常情况下,家暴案件不是某一个机构可以单独完成的。多机构干预对家庭暴力来说非常必要,而且是有效的。冯媛表示,在新法落实的过程中,应更多强调多机构合作机制。

  3 同居关系也受法律保护

  反家暴法附则中还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有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约束。

  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有着相似之处,都是隐蔽性高、公权力不容易察觉。冯媛认为,同居之后分手的情侣、离异夫妻,这些关系都应该包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如果这些暴力不纳入家庭暴力保护范畴,立法初衷就很难实现。

  之所以要将这些关系都纳入法律,是因为有了法律的支撑,受害者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求助。在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前,亲密关系中的暴力可能会被及时终止。

  在现实中,很多家暴受害人在寻求救援过程中会突然反悔。对此冯媛表示,这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如果举报求助逃不出来会遭到更严重暴力,也有的是因为考虑到孩子成长、舆论,被动反悔,“这也正说明,走出家庭暴力多不容易”。

  冯媛建议,各个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比如公安部门要保护受家暴妇女,在她们的户口迁移上,甚至改名换姓都应该给予支持。

  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

  当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状况,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受理。对一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强制、威吓无法进行申请的特殊人,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还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必须受理,法院一般情况下在72小时内要做出裁定,是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还是不发,特殊情况须在24小时内做出。

  冯媛表示,事实上,保护令最重要的作用并非惩罚,而是为了预防、警示。

  目前在试点中,保护令是由法院签发执行。保护令有很多形式,比如禁止接近申请人,甚至规定禁止靠近申请人方圆多少米的范围内。

  此外,还有一类是禁止接触,例如分手后或者恋爱追求中,申请人如果被骚扰不堪忍受,精神压力大,可以申请禁止对方接触。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签发保护令。如果性质恶劣,会依法进行进一步惩罚。

  《反家庭暴力法》立法进程

  2008年起 全国妇联连续四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2013年 反家暴法正式进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开始立法调研论证

  2014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外公开反家庭暴力法的征求意见稿

  2015年 反家庭暴力法被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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