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见图)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魏鹏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魏鹏远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80余人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新华社
魏鹏远受审经过
2014年5月 涉案被查
魏鹏远被有关部门带走调查。
2014年10月31日 起获赃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回应称,从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
2015年1月28日 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015年5月27日 提起公诉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29日 开庭审理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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