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15年12月30日作出判决,不再对韩国“慰安妇”受害者向日本政府索赔一事进行调解,这意味着案件进入正式审判阶段。目前,韩国一地方法院已正式受理了原告损失索赔的起诉。
调解无果
受害者两次请求正式起诉
韩联社报道,2013年,12名韩国原“慰安妇”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递交了与日本政府进行民事调解的申请,要求日本政府给予每人1亿韩元(约合8.5万美元)的损失赔偿。
法院接受申请后,将2015年6月15日和7月13日定为调解日期,要求日本政府派代表出席,但日方将法庭文件全部退回,理由是“韩国法院没有管辖日本政府的权限”。在此期间,提出调解申请的2名原“慰安妇”去世,原告由12名变成了10名。
由于调解无果,这些“慰安妇”受害者们两番向法院请求正式起诉。
一名法官说,调解是引导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程序。如果调解未果,法院可以决定不再调解,案件即可进入正式审判阶段。若正式起诉程序开始,即使日本政府不出席也可进行审判。
民事权利
政府协议不影响受害者起诉
根据历史学家统计,二战期间,日本在朝鲜半岛强征大约20万名女性充当日军“慰安妇”。目前,韩国政府记录在案的“慰安妇”仅剩下46人在世。
日韩外长12月28日举行会谈,就日军“慰安妇”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商定,将由韩方发起成立“慰安妇”受害人援助基金,日方将利用财政预算向该基金提供10亿日元(约合830万美元)资金。
不过,韩国“慰安妇”受害者以及众多民众对此不满,反对韩国与日本政府就“慰安妇”问题达成解决方案,敦促日本政府正式道歉和提供法律赔偿。
由于该协议中包含“确认这一问题将最终、不可逆”地得以解决,这或成为该案件正式审判中的争论焦点。
不过,韩国政府表示,“慰安妇”受害者个人损失赔偿请求权利内容并非协议协商对象,因此,此政府间协议与受害者运用法律提起诉讼完全是两码事。
10名原“慰安妇”代理律师则表示:“(协议)是作为非诉讼当事人的韩国政府在没有询问受害人意见的情况下达成的,不会影响原告行使民事权利。”文/刘曦(新华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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