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张老太因邻居李先生将其所批的宅基地占用修建道路一直无法建造房屋,协调多年未果后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将所修建道路拆除。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张老太的诉讼请求。
2008年,张老太搬迁入户至密云县某村,并与邻居李先生同时获批相邻宅基地一处,张老太居西,李先生居东。同年,李先生建设房屋一处,因村内规划道路未能修建,李先生遂在西侧张老太宅基地内修建一条道路,用于其通行。
后张老太因宅基地被侵占无法建设房屋,多次找到李先生协调未果。2014年,李先生将其用于临时通行的道路进行水泥硬化,并在道路西侧修建了栅栏,种植树木和蔬菜。为此张老太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将修建在其宅基地范围内的道路、栅栏拆除,清除种植的树木、蔬菜等物,并将宅基地恢复原状。
庭审中,李先生辩称,自己是因村委会未能按规划修建道路,其才在张老太地基内修建道路,因此不同意张老太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先生在获得宅基地审批后理应严格按照审批进行房屋建设并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故此,法院判决李先生将修建在张老太宅基地范围内的道路、栅栏自行拆除,并将其种植在张老太宅基地范围内的树木、蔬菜等物自行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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