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载署名为沈天奇的文章《别样的“讯问”》。作者任职于浙江省桐乡市纪委,文章以第一人称记叙了一段与父亲的“讯问”。此事缘起身为文艺工作者的父亲受邀赴外地表演,因住宿宽裕想要携老伴同去,作者以违纪的名义劝阻了父亲的行为。
以下为文章全文。
“你们这次去,费用由谁支付?”
“车费由文化站开支,我们几个统一坐大巴车去;在那边的住宿费、餐费,由组织方开支。”
“你提出多带一个人去,文化站和组织方分别是怎么回复的?”
“站里说‘好的’,反正开大车子去,还有空位子;组织方也说‘好的’。”
“这样可不好哦,爸。”
这是元旦前我与父亲的一次对话。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
父亲是一名文艺工作者。当年因精湛的鼓板演奏技艺被招录到县文化局下属单位,现在已有33个年头。因为他功底扎实,是业务能手,加上他性格开朗、人缘很好,所以县文化系统的人基本上都认识他。这不,前段时间一个小镇文化站推选了一个节目,要去宁波比赛,专程邀请父亲前往伴奏。
这天晚饭后,母亲和妻子忙着收拾餐具,我抱着一岁大的儿子要出门散步,父亲说:“我和你一起去走走吧。”
我们沿着小区河边的小道走着。儿子在我怀里探出小脑袋东看西看,他对这个世界充满好奇,用他的眼睛、耳朵感受着。
父亲在问了我一些工作近况后,开始切入“正题”:“儿子,我有件事要对你说。过几天我不是要去宁波嘛,估计要在那边住一天。”
“好的,你去吧,这几天我应该能正常下班,家里的事情你不用担心。”
“还有,我想带你妈一起去。”
“哦,好呀,我和丈母娘讲一下,让她来家里住一天帮忙带孩子。对了,那你是自己开车带我妈去吗?”
“不是,文化站来接。”
我感觉不对劲:“那我妈去了住哪儿?”
都由那边组织方安排,我们这边去的人正好是单数,安排我一个人住一间,你妈去了可以和我一起住。”
哎呀,如果这样做,岂不是典型的违纪吗!于是就有了开头那段对话。
“爸,这是违反纪律的行为,千万做不得啊,你兢兢业业工作这么多年,这回万一因为这么个事情受了处分,名声可就不好听了。”
父亲没有说话。
“这真不是开玩笑的,我妈又不是你们这次活动的工作人员,你让她跟去,在那边的食宿费用还让组织方承担,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内容,这是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其他单位支付、报销,如果被认定情节较轻,会被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情节较重、情节严重,处分更重。”我严肃地说,“何况,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组织方多列了一项开支,他们总需要说明吧?同行的人都知道这件事,一经核对或者有人举报,这个处分就跑不掉了……”
“我听明白了,这事我还真不能做。”没等我说完,父亲便诚恳地说。
我顿时放心了:“是啊。我知道你是想借这个机会,让母亲去散散心。但是散心不就是想让心情舒畅嘛,如果提心吊胆的,哪还是散心啊,那不成了堵心了吗?要不这样吧,反正咱们这儿离宁波也近,下回找个周末我们一家人一起去。”
“嗯。”父亲停顿了一下,说,“这几年纪律抓得越来越严了,风气确实好了很多。我呀,还好只是想想,不然,要是为这件事吃个处分,肯定肠子都悔青了。不过,儿子,你跟我讲话不要总是有股审讯的味道好不好?”
“不好意思啊爸,这是职业病,习惯了。我再问一句:以上所说是否属实?”我哈哈大笑起来。
父亲也笑了。在我怀里的儿子大概是见我们笑了,也手舞足蹈地咯咯笑起来。
这样的笑声多些,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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