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长乐务工的河南籍男子以劳资纠纷为由,多次扬言跳楼。1月4日,该男子又一次站在潭头镇一公司顶楼上,被民警解救下来。近日,长乐市警方对该男子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1月4日16时46分许,长乐市公安局潭头派出所接到刘某(男,34岁,河南人)报警称,因与潭头镇某公司存在劳资纠纷,要求处理。当民警赶至现场处置时,发现刘某坐在该公司顶楼七楼的阳台边缘,行为反常。民警安抚其情绪的同时,联系消防等部门做好救援工作。直至20时30分,该男子被民警拉至安全地带。
据了解,刘某于2015年12月29日因工资结算问题向厂方提出意见,厂方向其表示,无拖薪欠薪行为。当劳资双方到长乐市劳动仲裁部门解决时,刘某拒不配合劳动仲裁部门调查询问,借故离开,致使处理未果。
据悉,自去年以来,刘某已有四次“扬言跳楼”记录。2015年4月,刘某在长乐市另外一家企业上班期间,曾分别于4月17日到长乐市某机关单位、4月20日在福州市省某单位发生“扬言跳楼”行为,2015年4月24日,刘某在长乐市医院顶楼再次“跳楼”时,被长乐市警方行政拘留10日。长乐市警方提示,极端的讨薪方式,影响社会秩序,给社会带来负面影响,不能以过激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目前,刘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行为被长乐市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吴康乐 通讯员 孙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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