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月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发展局前局长麦齐光和特区路政署前助理署长曾景文骗取特区政府租金补贴案件,于今日在香港终极法院进行上诉审理。终审法院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相关定罪。
代表香港特区律政司的资深大律师在陈词时表示,控方没有证据证明二人于1985年购买单位时,各自出资支付自己报称租住的单位的买款。但综合所有证据,控方有足够证据推论二人互相代对方持有物业且早于1985年便达成共识。
法官庭上质疑特区律政司的说法,认为对租单位本身不违反法例,二人在停止收取对方租金后才安排律师订立互换单位的信托协议。还有法官认为,对租单位做法不合适,但非法律上不允许。
案情指,麦齐光及曾景文因“互换住宅单位”,欺骗特区政府租津56万多港元。香港法院于2013年裁定两人串谋诈骗租津罪成,判囚8个月,缓刑两年。两人层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要求推翻定罪,但遭驳回,维持原判。今日在香港终审法院开庭“终极上诉”,终审法院裁定两人上诉得直,撤销相关定罪。(郭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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