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收受40万元“好处费”的指控,被告人郭耀光当庭认罪
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承接中介业务提供方便,退休后才收取他人提供的“好处费”40万元,事情过了5年仍要上庭受审——这个案子也许能成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的最佳例子。昨日,广州市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耀光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院开庭,被告人郭耀光当庭认罪,没有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异议。
新快报记者 周聪
让商人顺利成为中介 5年后才有“回报”
案件
郭耀光长期在广州市荔湾区工作,曾担任芳村区建设局局长、芳村区副区长兼任广州天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以下简称天元公司),荔湾区副区长,荔湾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荔湾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2010年初退休。2014年10月,他被广州市纪委通报落马。2015年1月8日,郭耀光涉嫌受贿被取保候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耀光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至2005年,郭耀光在担任广州市芳村区建设局局长、副区长兼任天元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新恒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恒业公司)承接天元公司出让地产的中介业务提供帮助。2010年11月,郭耀光通过妻子收受新恒业公司董事长陈颂发以支票形式贿送的人民币40万元。
被告称为商人提供便利保护了国有资产
庭审
郭耀光供述称:“1999年,天元公司在水磨石厂买了一块地,并于第一期交纳了1800万元,但因为资金出现问题,后续的钱没有补上。2003年,天元公司因无法补上款项,准备转让水磨石厂(项目)。”
据郭耀光供述,陈颂发是天元公司的债务人之一,“当时天元公司曾向陈颂发借过大约100万元,但一直无力偿还”。2003年,陈颂发得知天元公司准备转让水磨石厂项目,担心天元公司破产无法偿还自己的欠款,于是主动介入到项目中成为中介,并介绍香港某公司购买该项目。
在此过程中,郭耀光配合陈颂发,让他顺利成为中介,还在拆迁中予以配合。对于此次转让,郭耀光称:“天元公司不但拿回了1800万元,还有些许盈利。”
在法庭上,郭耀光表示,他知道妻子收了陈颂发赠与的一笔钱,但不知道具体金额是多少。直到纪委找到自己,他才知道妻子收了40万元。郭耀光说,这笔钱后来被其妻用于生意上的资金运转。
对于受贿指控,郭耀光当庭表示认罪,没有对检方指控的罪名和事实表示异议。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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