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河源讯 (记者曾焕阳 通讯员雷江辉、朱小巧)河源市连平县陂头镇一老汉因与同村村民有矛盾而产生报复心理,竟然往村民集体饮用水池中投放农药。连平县人民法院昨日通报,该院近日已依法审结此案,被告人曾某井犯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现年64岁的老汉曾某井,平时靠打零工、捡破烂生存。曾某井因与同村村民曾某甲有矛盾,2015年9月17日下午,曾某井携带不明成分农药,来到连平县陂头镇猪麻坝山背的水源水池后,将两瓶农药倒入垇下屋村民的集体饮用水池中,后村民闻到水池附近有农药臭味,及时告知周边村民,所幸未对人员造成伤害。经鉴定,曾某井投放的农药含乐果成分。2015年9月19日,曾某井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井明知是有毒农药,故意投放在集体饮用水中,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曾某井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某井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曾某井未上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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