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2016年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季,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领导干部若其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报考本校特殊类型招生,须向学校报备并实行回避。这意味着高校特招有了新的制度红线。
在北京大学教育考试院院长秦春华看来,《通知》是进一步严格特殊类型招生,避免利益输送的重要手段,“不仅仅是高校领导干部,涉及招生工作流程的人,都要实行回避制度”。
事实上,特殊类型招生实行相关人员回避制度早已有之。北京大学在自主招生等一系列非高考录取的招生类型中就规定了回避制度。
“世界顶尖大学一般都有此类制度,规定详细、严格,如违反规定,当事人面临的惩罚是十分严厉的。”秦春华说。他认为,新规是为了进一步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和监督,从制度上堵住漏洞,避免招生腐败,对高校领导干部也是一种保护。
“一是从制度上避免了高校领导干部对招生工作的非正常干预;二是为外部监督提供了依据,如果有人违反规定,即可依此进行监督和干预;三是为具体工作人员减轻了压力。”秦春华说,“照章办事,谁也没有话说。”
在他看来,制度实施最重要的是执行中不走样,他建议,一是要加强事前的培训,明确相关要求,要让有关人员明白“禁区”在哪里;二是要在招生过程中加强外部监督,特别是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十分重要;三是要加强惩戒,使违反规定的代价和成本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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