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 近日,一位网友给河南省委书记留言,反映焦作市政府让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都收回了,网友想知道此举依据的是哪项政策。
对此,焦作市委回复称,网友问题中提到的“独生子女费”应指的是焦作市2009年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2015年河南省开始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按相关规定,焦作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被确定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同类奖励与扶助政策,需要进行衔接。为了保证焦作市所有独生子女父母能够公平地享受到省级政策,将享受政策选择权给予已享受退休一次性奖励的对象,由对象自愿选择放弃享受城镇奖励扶助,或退回已享受的退休一次性奖励金后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实习生 刘丽平) [详细]
网友留言:河南焦作市政府让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都收回了
留言时间:2015-12-22 22:38
河南省焦作市政府让企业发放的独生子女费都收回了(例如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的哪条中央精神,还是法律法规,确实不明白。能不能请郭书记讲讲啊?
回复单位:焦作市委
回复时间:2016-01-12 14:52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对您反映的问题,市卫生计生委已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网民问题中提到的“独生子女费”指的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这项政策当前焦作市仍在执行,没有收回。问题中反映收回奖励费,实际应指的是焦作市2009年规定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3000元奖励金。
2015年河南省开始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政策解释及对象确认与退出程序的通知》规定:“对在省内按照当地规定已经享受同类奖励与扶助的,由当地负责做好政策衔接。”焦作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被确定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的同类奖励与扶助政策,需要进行衔接。
比较市级退休一次性奖励和省级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两项政策,市级政策应服从并逐步统一融合到省级政策。且省级奖励扶助实际发放标准较高,资金保障性较强,更加规范。为了保证我市所有独生子女父母能够公平地享受到较高标准的奖励扶助政策,依据政策衔接就高不就低、同类政策不重复领取等原则,经过调研分析、多方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历经半年时间的反复论证,我们严格按照程序确定了衔接意见。将享受政策选择权给予已享受退休一次性奖励的对象,由对象自愿选择放弃享受城镇奖励扶助,或退回已享受的退休一次性奖励金后享受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政策。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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