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4日电(记者 杜燕飞) 国家发改委发布13日通知表示,决定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
同时,根据完善后的价格机制,决定自1月13日24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1元和0.11元。
发改委表示,我国既是石油进口和消费大国,也是石油生产大国,油价过高或过低都会对经济产生不利影响。
油价过高,会加大用油行业和消费者负担,影响国民经济平稳运行。油价过低,短期看可降低石油进口和供应成本,但由于我国石油资源禀赋差、生产成本高,长期看会导致国内原油产能萎缩,削弱我国石油自给能力,使我国已达60%的石油对外依存度快速并大幅上升,不利于保障能源安全。另外,过低的油价不利于资源节约使用和治理空气污染,也不利于能源结构调整和新能源发展。
发改委表示,为减轻国际市场油价过高或过低对国内市场的影响,保障国内能源长期安全,有必要对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设置调控上下限。调控上限为每桶130美元,下限为每桶40美元,即当国际市场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提或少提;低于40美元时,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不降低;在40美元-130美元之间运行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按机制正常调整,该涨就涨,该降就降。
发改委指出,将调控下限设定为每桶40美元,是综合考虑国内原油开采成本、国际市场油价长期走势,以及我国能源政策等因素确定的。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主要石油企业的平均原油生产成本在每桶40美元左右,因资源禀赋等原因,我国原油生产成本更高。生产成本是决定国际油价长期走势的主要因素。目前看,将每桶40美元设定为调控下限是合适的。
发改委强调,为减缓油价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当国际市场油价低于调控下限时,国内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促进节能减排、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
现行成品油价格机制,是2008年底出台、2013年修订的。在对外公布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中,为成品油价格上涨设定了“天花板”价格——当国际油价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设置"天花板"价格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而此次设置"地板价"是为了保证正常的市场供应,这都是应对国际油价大幅波动所采取的必要措施。”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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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燕飞 (来源:人民网-能源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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