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李东华报道 15日清晨5时许,静安区南京西路石门一路路口,一辆宝马轿车逆行撞到一辆三轮车,骑车男子受伤过重,送医后不治身亡。事发后,车主向警方称事故是代驾所为,且在撞人后逃逸。昨天,记者从警方获悉,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周某被抓获,但颇具戏剧性的是,周某并非车主所说的代驾,而是其朋友。
当天警方赶到现场时宝马车上共有两男两女4人,其中包括车主刘某。经初步检测,车辆实际所有人即车主刘某,与车上另一名男子已属醉酒状态,同车另外2名女子未检测出酒精含量。当警方向刘某等人了解事故原因时,刘某告诉民警,车辆由代驾司机驾驶,而代驾司机在事发后已逃离了现场。
警方随即展开调查,最终查实,事发时车上确实共有5人,一人肇事后逃离现场,但此人并非刘某所说的代驾人员,而是其朋友周某。
16日晚,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司机周某被警方抓获,另外包括车主刘某在内的3名涉嫌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也被警方一并被带回处理。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贺强律师说,“交通肇事逃逸”通常是指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此事故中,周某的这个行为已致一人死亡,情节相当严重。”
交警部门提醒,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无论事故发生时当事人有无过错或过错有多大,逃逸者必将承担事故责任。同时,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还将终身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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