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18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8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申维辰受贿一案。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申维辰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4年,被告人申维辰利用担任山西省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中共晋中地委书记、中共晋中市委书记、中共山西省委常委、宣传部长、中共太原市委书记、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或岗位调整等事宜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541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申维辰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申维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申维辰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认罪悔罪。申维辰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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