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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妇联建议产假延长1个月 配偶陪护假增至15天

来源:澎湃
原标题:上海市妇联建议产假延长1个月,配偶陪护假增至15天

  最近,全国人大通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1月19日,上海市妇联公布了将向2016年上海“两会”递交的提案,建议上海尽快修订《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议一孩、两孩父母共同享有延长产假30天,把原来晚育陪护假改为配偶陪护假,时间延长为15天。

  现行陪护假仅3天,建议尽快改变

  上海市妇联在提案中阐释,上海的配偶陪护假偏少,父亲难尽照顾责任。就各省市现行政策来看,各地的配偶陪护假普遍在10-15天,但上海现行的配偶陪护假仅3天,有限的陪护假使男性难以尽到照顾妻儿的家庭责任,不利于实现男女平等履行家庭义务。

  上海市妇联建议,一孩、两孩父母共同享有延长产假30天。此前,因晚育假取消,大多数人享有的产假从128天缩短到98天,提案建议上海采用延长产假30天的方式,将产假再从98天增至128天,并且给予符合政策生育两孩的家庭享有同等的假期。“这样,相比2014年的‘单独两孩’配套政策,‘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对符合生育政策的家庭既增加了福利,又体现了一孩、两孩福利的一致性。”上海市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提案还提出,将现在晚育陪护假改为配偶陪护假,时间为15天。提案认为,陪护假体现了父亲在家庭中的照顾责任,能够更好地平衡男女两性的职业发展。而将陪护假的时间设置为15天,是参考了全国大多数省市现行陪护假情况,并分析上海现状,考虑企业及社保负担情况得出的结果。

  建议生育保险基金缺口由政府兜底

  上述提案还涉及到有关生育保险兜底的内容。上海市妇联表示,上海现行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1%的比例缴纳,个人不缴纳,目前上海生育保险基金结余仅一年左右的支付量。在调研中,市妇联发现,有3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未享受到生育保险,特别在沪外省市农村户籍女职工,只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无法享受生育保险。

  因此,上海市妇联建议,生育保险资金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兜底,加强生育保险缴费监管,提高企业生育保险缴纳率,并在条例中规定加强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查处。基于当前企业负担重,且缴费比例已在全国处于高水平的现状,提案建议不再增加企业缴费比例,因生育数量增加和生育假期增加的资金统一由生育保险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足。

  在另一份关于生育保险政策的提案中,上海市妇联还提出,上海生育保险中医疗费补贴标准,是2001年根据当时二级医院生育实际支出平均数得出的,后来虽然从原来的2500元增加到3000元,但已近10年没变动过,该标准已经远远低于目前生育实际支出。

  上海市妇联认为,目前怀孕女职工一旦到医院建卡,便被要求不再使用医保卡,必须个人拿出上万元或数万元现金充值后才能进行产前检查,加重了孕期女职工的经济负担,建议适时适度提高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并建立与物价和工资水平相匹配增长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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