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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来源:新京报 作者:吴为
原标题:国务院: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 今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专款专用。此外,《意见》提出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这些企业将在招投标、生产许可等方面受到限制。

  工资账户专款专用 向人社部门报备

  《意见》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意见》要求,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拖欠工资“黑名单”企业将处处受限

  同时,《意见》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此外,《意见》提出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企业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

  对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使失信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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