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日报报道
丹麦并不是第一个收缴难民财物的欧洲国家。
瑞士法律近20年来一直允许当局收缴难民财物,按照规定,难民抵达时必须申报资产,价值超过1000瑞士法郎(约合人民币6468元)的个人财物均会被收缴。2015年,瑞士当局共从112人处收缴21万瑞士法郎,多数为现金。
在荷兰,难民申请者也需要申报财产,个人财产超过5895欧元(约合人民币4.2万元)或家庭财产超过1.179万欧元的部分将被收缴。而且一旦获得工作,他们不得不缴税用以支付在该国居住的费用。
据德国《图片报》报道,德国巴伐利亚州内政部长约阿希姆·赫尔曼曾表示,在该州,价值超过750欧元的物品均可合法收缴。而在相邻的巴登-符腾堡州,难民申请者仅可保留价值350欧元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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