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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替人跑出租涉嫌肇事 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退回

来源:综合 作者:华商报
原标题:教师替人跑出租涉嫌肇事 案件两次被检察院退回
路边女子到底是不是他撞死的?

  2年半前临时替人开出租车,一场莫名的肇事让身为教师的唐先生成了肇事逃逸者,为此,他被刑拘26天后又取保候审1年。之后的时间里,唐先生四处向有关部门反映未果,到现在他都不明白,自己是否撞死了人?

  案件回顾 女子深夜街头被撞致死

  2013年6月24日晚11时许,在商洛市区北新街天信商贸购物中心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子在路边被车撞死。由于是在深夜,街道上车辆并不多,现场也没有目击者。

  “当时开出租车从那里经过,隐约感觉到路边有一个黑色疙瘩,驶过后我就下车查看。”唐先生回忆,“当时灯光昏暗,查看后确定是一个人,当时头朝道沿,身体朝路边,我还过去询问该女子情况,但她没有反应。随后,我拨打了120。当晚11时50分左右,巡特警赶到了事故现场,并将现场警戒起来。民警询问了我一些情况后,留下了联系方式。次日零时许,我驾车离开。”

  事后,接车的出租车司机冀婷证实,唐先生于6月26日6时将车辆交还给他,他检查车辆的各部件完好,车辆性能良好。事发后第二天下午,唐先生赶到商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将事情经过详细给民警做了陈述,民警做了笔录。

  交警队再次做笔录后

  涉事司机被拘留

  接下来的十多天,唐先生并没有再跑出租车,他以为事情过去了。直到驾驶出租车的司机给他打电话说,车被交警扣了,跟十多天前的那起事故有关,唐先生才觉得事情麻烦了。

  唐先生赶到交警队,民警详细地问了事情经过,做了笔录。“当时的事故股副股长马彦龙和我是亲戚、老乡,他把我领到办公室,从抽屉里取出了一袋东西,说这是死者的毛发和人体组织,是从你开的出租车上提取的。”唐先生说,当时他不确定是否撞人了,因为当时根本就没有感觉,但马警官拿出了证据,他一时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你就承认了,我们当自首处理,我这边还有周旋余地。”听到马警官这样说,“我便承认车辆经过时颠了一下。”7月15日,唐先生被刑拘。

  前后两份事故认定书

  内容有所不同

  事后,商州交警大队于7月24日出具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23时40分,唐先生驾驶出租车沿商州区北新街由西向东行驶至天信商贸购物中心门前路段,由于疏忽大意,对路面观察不周将躺于路南的邵某碾轧致死,后唐先生驾车逃逸,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这份事故认定书称,根据相关条款规定,逃逸的唐先生承担全部责任。

  对于这份事故认定书唐先生并不认同,向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交警支队复核认为:商州大队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责令补充侦查重新作出事故认定书。2013年12月17日,第二份事故认定书称,按照相关条款唐先生负事故主要责任,死者邵某在机动车道内坐卧、停留,负事故次要责任。

  唐先生称,第一份事故认定书认定他为逃逸,但事发后他当时并没有逃逸,而是及时拨打了120电话,还配合民警处理事故,怎么会变成逃逸?第二份事故认定书里虽然没有了逃逸内容,但他认为交警在处理事故时存在问题。

  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

  案件被退回

  就在唐先生被刑拘期间,双方家属私下鉴定了一份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由唐先生一方向死者一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40万元。根据交警出具的第二份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给唐先生理赔20多万元。随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

  1月27日,商州交警大队负责此案的民警称:“事发后,我们进行了大量调查,经过查看监控视频证实,唐先生驾驶的出租车确实从死者邵某的身体上碾压,经过排查事发时段前后的车辆信息,以及走访调查,形成了证据链指向唐先生有重大嫌疑,所以依照程序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华商报记者查看了事发前后的监控视频,视频比较模糊,事发时确实有一车辆从邵某身体上碾压过,车辆出现了晃动。1分钟后,一男子向邵某处走来查看,随后又退回去,很快又折身回来摸了一下邵某,打起了电话。现场男子来回出现了3次,约10分钟后,120赶到现场将邵某抬离。

  办案民警称,监控中的男子正是唐先生,由于事发深夜,光线并不好,现场也没有目击者,无法证明邵某事发前的状况,他们在向检察院移交案件时两次被退回,原因是证据不足。目前案件还在补充侦办期间,如果有了新的证据,他们便会依照程序进行。

  对于办案时间问题,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范钦表示,案件自检察机关二次退回之日起,警方可再补充侦查一个月,之后应按程序交由检察机关进一步处理。警方不能无限期补充侦查。

  案件疑点

  涉事车为何没有剐蹭痕迹?

  “肯定不是我撞死的,我没到之前人就在那躺着呢!”唐先生称,“即就是我撞的,为何车没有碰撞痕迹?”对此,办案民警解释,如果在车速很快的情况下碾压,痕迹不会太明显。

  民警表示,他们通过调查发现之前110曾经接到报警,邵某睡在街头,经常捡破烂。事发后,通过十多天的调查发现,唐先生有重大嫌疑,这段时间肇事出租车正常营运,之后并没有从出租车上提取到有关直接证据。

  办案民警是否涉嫌诱供?

  “事发后不久,商州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事故股副股长马彦龙,拿出的死者毛发和人体组织,是诈我呢。”唐先生说,当时他不确定撞人了,马警官拿出了证据,他一时蒙了,才承认自己撞了!

  对此,马彦龙称,“我从来没有给唐先生拿过死者的毛发和人体组织,不可能这样做。我和他虽是同乡,但并不熟,也没有说那样的话。”商州交警大队负责人也表示,他们办案都是有纪律的,民警不能这样做的,不存在诱供一说。

  对话当事人

  “如果是我撞的,我不回避责任”

  华商报:到底是不是你撞了人?

  唐先生:从主观上说,我认为不是我撞死的。从客观上说,我撞人了为何没感觉。

  华商报:刑拘后对你生活有什么影响?

  唐先生:肯定有影响,毕竟在看守所待了快1个月,心里也有阴影。周围人都用异样眼光看我,说我是看守所出来的,影响了我正常的工作。

  华商报:你现在最大的想法是啥?唐先生:希望案子能够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到底我是否撞人了?如果是我,我该负多大责任我不回避,即就是判刑我也认了,但案子一直走不下去,我会向相关部门讨要说法。 华商报记者 陈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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