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凯)日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协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改委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对社会资本进行引导,为上海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创业公司带来利好,该文件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本报1月23日曾报道)
其中,对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消息一出,惊起千层浪,不少人纷纷质疑该政策的合理性和操作性。
上海市科委负责人回应称:“中小微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对于整个地区创新发展的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已是共识。然而,近几年资本市场吸引了大量投资机构把投资重点转向中后期成熟期企业,特别是PRE-IPO的,因为风险相对较低、距离退出收益期近且获利可观。这完全正常,也无可厚非,政府乐见其成。因为市场机制使然,投资机构从来都是‘在商言商’‘无利不起早’的,不赚钱谁还空说什么‘情怀’?”
这位负责人说:“这客观上导致了种子期、初创期的创新型科技企业的融资环境更加严峻,因为他们风险更大。试想,运作资本市场那么容易赚钱,谁愿意去做天使呢?况且很有可能都是打了水漂。大量科技小企业度日如年,往往就是关键时刻缺一两笔天使投资而夭折,愿意做天使的太少了。”这位负责人表示,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调研,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很多面临融资困难的科技小企业,他们说银行不给他们贷款,风投看不上他们,又没人愿意做天使,而政府又过多关注支持大企业、大机构。“有些企业的团队、技术和产品都有前景,却常常过不了50万元的一个坎儿。”
事实上,国内已经有其他省市出台对天使投资的风险补贴或补偿政策,但各省市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省市规定,对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失败的,省、地市两级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按项目实际投资损失额的30%和20%(合计为5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省级对单个项目风险补偿不超过200万元。还有省市规定,对天使投资机构首轮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由省级和所在市县(国家高新区)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30%和20%给予风险准备金,天使投资机构在实际完成投资3年内未形成投资损失的,全额返还风险准备金;若发生损失,按照首轮投资实际发生损失额的50%从给予的风险准备金中补偿。省级风险补偿最高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补偿损失后剩余资金全部返还各级财政)。
上海市科委表示,他们设立了关于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拟由市科委、市发展委和市财政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对风险补偿政策的管理和实施,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在风险补偿的监督管理方面,拟由工作小组委托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对风险补偿资金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规范;市科委对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依法进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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