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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委:打造642个最能服务的社区党委书记岗位

来源:综合 作者:深政观察
原标题:深圳市委拍板了:打造642个最有权力、最好福利、最能服务的社区党委书记岗位

  2015年12月31日,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审定签发了市委办公厅今年文件的“收官之作”——《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这是一次针对深圳社区党建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的顶层设计。《意见》从组织建设、党员管理、治理结构、服务群众和工作职责等五个方面,为深圳全市642个社区的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制定了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流程,对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小政了解到,《意见》的制定历时半年,百易其稿,深圳市委书记马兴瑞、市长许勤亲自牵头开展专题调研,对《意见》草稿字斟句酌提出修改意见。马书记还先后3次主持召开区、街道、社区三个层面的书记座谈会听取意见。市委组织部组成10个调研组,到基层面对面听取451名社区书记的意见,并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反复沟通协调,形成广泛共识。《意见》通过政策创新为解决长期困扰基层、久攻不破但又迫在眉睫的突出问题以极大底气。

  小政觉得,这份5000多字的《意见》可以说是字字真金、句句真经,都是名词、动词和量词,几乎没有副词、形容词,全是干货,体现了新的文风。《意见》的很多内容都指向一个目标——进一步强化社区党委在社区各项工作和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为此大胆突破,以前所未有的改革力度,落实社区党委权力,做实社区党委书记的岗位和福利待遇,强化社区党委服务群众保障力度。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玉妹看到这个文件后,即批示“深圳的做法很好,请注意跟踪总结,适时推广”。

  《意见》具体有哪些创新和突破?

  小政梳理了四大亮点。

  1

  社区党委有四大实权

  《意见》原文

  社区党委行使社区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推荐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等组织的领导成员人选。

  小政观察

  这四项权力在《意见》里还有着更为具体的落实措施。比如,人事安排权方面,规定由社区党委推荐居委会和股份合作公司等组织的领导成员人选,并对社区人力资源有协调调配权;在重要事项决定权方面,规定由社区党委主导社区重大事项的议事决策;在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方面,规定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工作站站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兼任董事长、总经理);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委委员通过规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

  这四项权力可以说都是实权。为什么要给社区党委这么大、这么重要的权力?说到底,是要与社区党委本应具有的地位相匹配。

  社区党委是党在社区的执政基础,也是党联系服务群众的平台。按照《党章》,社区党委应在社区各类组织中处于领导核心地位。但事实上,一些社区党委由于统揽协调社区工作的力量、资源、能力不足,导致在社区各类组织中的地位弱化,甚至沦为“软弱涣散”党组织。根据调研统计,全市642个社区中,党建工作存在明显短板的占到57%。

  有为才有位。《意见》正是试图通过这四大权力,为社区党委提供一个大有作为的平台,从而突出和强化社区党组织在社区事务和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但打铁还须自身硬,有了权之后怎么用好、用到位,社区党委也许需要从提高自身能力建设这一步做起,才能胜任这些权力背后的责任和要求。

  2

  社区党委书记的“含金量”大大提升

  《意见》原文

  1、就业年龄段社区党委书记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其中连续任职满6年、表现优秀、群众拥护的,经规定程序可使用事业编制,使用事业编制后应在社区党委书记岗位上至少工作3年方可调离;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在岗退休的享受事业编制相应人员退休待遇。

  2、社区党委书记工资福利待遇,不管是否使用事业编制,均参照财政核拨事业单位职员七级执行,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由街道党工委根据考核情况统筹分配,能高能低;兼任其他职务的,一律不得从中领取薪酬或补贴。

  3、新选任的社区党委书记须有大专以上学历;社区党委书记职位出现空缺,可从具有5年以上社区工作经历的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股份合作公司领导成员和社区党建组织员中选任,也可从符合条件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选派,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4、社区党委书记兼任工作站站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居委会主任;兼任股份合作公司监事会主席,不兼任董事长、总经理;社区党委书记对社区工作负全面责任,主持研究社区重大事项,按议事决策机制作出决定。

  小政观察

  社区工作做得好不好,“带头人”很关键。据小政了解到的情况,目前在社区工作岗位中,本应是领导核心地位的党委书记这个位置却有点“边缘化”,问社区群众,很多人知道管具体事情的社区工作站站长,反而不知道党委书记。导致这种情况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与党委书记的身份、待遇、职责一直不明确有关。基层呼吁做实社区党委书记的身份待遇的问题,足足喊了十多年。

  从上面《意见》的内容来看,深圳此次是下了很大决心进行政策突破,对基层治理的核心人物——社区党委书记——的角色设定、权力边界、任职条件、福利待遇、上升通道、考核奖惩等等,都有明确、可操作的办法,使这一岗位的含金量大为提升,大大提升了此岗位吸引到优秀人才的可能性。

  比如,在工资福利待遇上,如果参照事业单位职员七级来执行,相当于公务员的正科级工资水平,月收入根据资历不同,大概能拿到7000元—13000元不等;再如,对于“连续任职满6年”的入事业编制门槛,据了解,并不是自《意见》实施之日起计算,过去的任职年限也可计算,按照深圳市委组织部的调研,目前约有260多名在职社区党委书记符合这一基本条件。当然,为了防止有人把入编当作“跳板”,《意见》同时规定入事业编后至少要在书记的岗位上再干3年方可调离,另外,如果不胜任岗位要求中途离开的“人走编留”,不再保留事业身份,从而鼓励大家在基层要好好干。

  另外,《意见》对党委书记的职责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改革要点:一律不得兼任董事长、总经理。据小政了解,目前深圳有股份合作公司的社区,约有四成的社区党委书记由股份合作公司的董事长兼任。小政相信,定下这条规矩一定有一万条合理的理由,比如让社区党委专心做好服务群众的工作,避免权力过度集中,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等。但在现实操作中,特别是在经济实力比较强的社区,没有经济大权的社区党委书记如何发挥基层治理的核心领导作用,一定是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

  3

  为基层社区“减负”

  《意见》原文

  1、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机制,未经区级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不得向社区下达或转移工作任务。市、区(新区)各部门和街道应独立完成的工作不得转移给社区,如协商由社区完成的必须一事一议,严格落实“费随事转”。

  2、社区办公场所大门统一悬挂社区党委、居委会、工作站3块牌子,一律不得悬挂其他牌子。其他机构均在其对应的办公用房门口挂牌,严禁以各种名义在社区增挂牌子。

  小政观察

  对于第1条规定,通俗地来讲就是,不能随便给社区派活了。

  作出这一规定是有现实原因的。深圳的社区工作站承接了大量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转移的行政事务。罗湖区曾做过一个统计,区里的社区工作站承担十大类88个小项的工作事务、64项的检查考核、188项各类台帐、112项盖章证明的事项,以致于有人将社区公章称为“万能章”。

  为基层社区“减负”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社区能够专心致志为人民服务,而且要转变服务的方式。社区工作人员的职责,本来应该是到社区群众中去打成一片,倾听老百姓的意见,了解服务需求,但社区工作站眼下却运作成了“小政府”,行政化和官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导致工作人员只能天天坐办公室盖章、等群众上门,而不会主动上门服务群众、听取建议。

  而看到第2条规定,小政不由得想起三年前关注的深圳南岭村44块牌子的故事。上面部署一项工作,下面就要对应挂出一块甚至多块牌子,俗称“上面千条线 下面一根针”,这是全国基层社区普遍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南岭村社区党委书记张育彪2012年曾在全国“两会”上发言时,列举了南岭村社区居委会所挂的43块牌子的清单,其中仅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牌子就5块,有关治安维稳的牌子更多。让张育彪哭笑不得的是,自己刚在全国两会上谈完牌子的问题,回到深圳不久,南岭村的牌子数量就刷新到了44块,新挂的1块牌子叫做“青少年校外教育辅导站”。

  牌子多不是问题,“虚”才是问题。据张育彪说,很多牌子有的一年也做不了一件事,除了写报告、写总结体面一点,对基层没有实际意义,也没有为基层群众带来实惠,反而使基层为此承受的责任、工作量和压力层层叠加,经费、人员都跟不上,最后导致的是社区建设陷入了“重管理、轻服务”的误区。

  所以说,《意见》此次强调“严格落实社区事务准入机制”和不得虚挂牌子的问题,实在是为基层“减负”的有力举措。

  4

  服务经费和阵地有保障

  《意见》原文

  1、每个社区至少设1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整合各方面力量开展社区服务。服务中心统一名称、标识,按资源共享原则设置党代会代表接待群众、党员远程教育、儿童“四点半学校”、老年人日间照料、图书阅览、心理咨询和文体活动等功能区域。

  2、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对社区的服务功能和工作站的行政事务进行有效整合,完善和提升一窗口受理、一站式服务,做到一岗多能、一员多责、多网多岗合一、条块左右协同。

  3、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个社区每年以10万元为基数,再依据社区党员人数每名党员增加500元。市、区按平均每个社区每年200万元安排“民生微实事”经费,并由区(新区)组织人事、民政部门会同街道党工委统筹,由社区党委牵头组织实施,增强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的经费保障。

  4、每个社区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250平方米,服务群众用房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社区办公及服务群众用房应设在方便居民出入的楼房低层和方位,不得设在地下楼层、高于地面三层、阁楼或边角位置,不得把分散的小微空间累计办公及服务群众用房面积。对没有办公及服务群众用房、或面积缺口较大、或没有自有产权的,各区(新区)应于2016年12月底前通过购买、置换或现有物业调配等方式予以解决。

  小政观察

  《意见》规定的服务平台、活动经费、办公用地等硬性要求,小政觉得都是提升社区党委服务能力的“干货”,都是需要手动点赞的善政。

  比如,突出社区党委在社区服务中的领导作用,是因为当前的很多社区服务采取的是政府向社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社区群众在享受服务的过程中,往往只看到服务机构的形象,而感受不到党委政府在当中“买单”的作用。规定党委在社区服务中的统筹领导作用,就是要亮出社区党委的形象,提升党组织的影响力。

  又如,建设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强调的是“综合”,也就是一个窗口办理多项事务,要解决的是当前社区服务一事一窗口、窗口之间忙闲不均的现象,为社区群众今后办事提供了便利。

  再如,对于活动经费的安排,小政看出了三层意思。

  第一,经费由财政出,意味着社区党委不必再花精力和心思到处“化缘”,可以更专注于服务;

  第二,关于200万的“民生微实事”经费的安排,意味着钱随项目走,社区必须向街道提出好项目才能拿得到钱,这将“倒逼”社区党委及工作人员必须走出办公室,到社区群众当中认真听取社区群众意见,才能拿得出符合百姓需求的好项目,变过去的“政府做菜”为“百姓点菜”;

  第三,如果按全市642个社区算,财政每年拿出的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不算党员人头费,光基数就是6420万元;每年拿出的“民生微实事”经费更是达到12.84亿元。两者相加,意味着财政每年将要为社区服务群众至少“买单”13亿以上,这个手笔,可谓不小。

  深圳此次出台《意见》,小政的评论员朋友A先生还从中看到了更加高大上的意义 ,认为此番改革深圳不仅"选了正确的事做",而且"正在正确地做事"。

  选了正确的事做

  正在正确地做事

  鹏民观察

  凡事要成功,离不开两个条件: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

  看了小政提供的深圳《关于推进社区党建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等几样文件,不禁心生赞意,想夸夸深圳。

  为什么说深圳选了正确的事做?因为深圳终于意识到了城市管理的真正软肋在哪里。

  深圳此番发力,一方面固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深圳市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大抓基层党建精神的必然要求,但从根本上说,意在全面强化基层治理。在我看来,基层建设对于城市管理的意义,就好比地下管网对于城市建设的意义一样,虽然常常只是看不见的“政绩”,却决定着城市的安全甚至是命运。

  改革开放30多年,一个重大收获和进步,是人们的权利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大增强。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大大加大了社会秩序管控的难度。再加之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重大转型期,很多人前途未卜、精神焦虑。两者叠加的结果就是制造出许多“情绪炸弹”,其任何细小利益的受损,或者他认为其任何利益受到损害,都会因为焦虑感的情绪放大作用,使其维权行为变得夸张、不理性甚至极端。个人的情绪在互联网的放大下,又有可能演化成舆论汹涌的群体事件。

  现在许多人都有着双重人格,一种叫单位人人格,一种叫社会人人格。在自己工作的单位,不少人或许仍然习惯于听领导的话、逆来顺受,而一旦到了居住的小区或公共服务领域,权利意识立刻满血复活,寸土不让、寸土必争

  在这样的情况下,基层社区就成为最有可能引爆“情绪炸弹”的地方。

  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圳全面强化基层治理,确实是在做正确的事。

  为什么说深圳正在正确地做事?关键在于深圳在强化基层治理的措施上,非常实在、靠谱。《意见》总结提升了深圳过去多年在基层党建中的创新做法和探索经验,通过各项工作的标准化建设,实现社区党建从点的突破到面的推进。但《意见》更大的贡献应该在于它的“补短板”,为解决一系列长期困扰基层多年的难题提供了解决路径。通过这一轮努力,可以相信深圳基层组织对各种“情绪炸弹”的响应能力,会得到一个可预期的根本性提升。当然,《意见》出台后,我们更期待的是能够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正确地做事,没有尽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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