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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副市长曹鉴燎涉受贿7696万深圳受审

来源:广州日报
原标题:曹鉴燎涉受贿7696万深圳受审

  今天上午10点,原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曹鉴燎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多万元,在深圳中院受审。曹鉴燎面对指控,当庭认罪,在庭上陈述自己有自首情节,并且有举报他人贪腐行为的立功情节。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1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曹鉴燎利用担任广州市天河区沙河镇党委书记、镇长,天河区副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海珠区委书记,广州市副市长、增城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增城市等地的土地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租赁、“三旧”改造等领域为他人谋取利益,个人或与他人共同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696.2674万元(包括人民币4670.0253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2952.5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曹鉴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检方的起诉一共包括了9单犯罪事实。几乎全是地产商之间的权钱交易。

  (一)收受地产商人贿赂款人民币200万元

  1991年至1998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地产公司取得广州市珠江新城G3-1地块开发权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曹博斌(曹鉴燎妻弟)一起收受范记顺送给的人民币200万元。

  (二)收受商人梁思正贿赂款现金人民币300万元

  1993年至1996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地产公司取得天河区林和综合楼项目提供帮助。1995年初,曹鉴燎和樊春荣(时任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干警)一起收受梁思正送给的现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100万元;1996年上半年,应曹鉴燎的要求,梁思正在广州市冰花酒店楼下分两次送给曹鉴燎现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2013年间,曹鉴燎为掩盖犯罪事实,在其增城市委办公室退给梁思正现金人民币150万元,并要求梁思正写了两张各100万元的收据。

  (三)收受包工头所送价值983.806万元的别墅一栋

  1996年至199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包工头樊志华承揽工程和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1998年5月,曹鉴燎收受樊志华所送价值983.806万元别墅一栋。2005年9月,曹鉴燎要求樊志华配合曹博斌办手续,将该栋别墅过户到了曹鉴燎岳母名下。其间曹博斌向樊志华支付了人民币50万元。2009年12月,曹博斌将该别墅出售,得款人民币1770万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让人退给樊志华现金人民币850万元。

  (四)和谭丽群等人共同索要珠江新城Gl-5地块的合作开发权,转让后获利人民币2222.8451万元

  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其让他人在香港退给张鹰港币130万元。

  (五)收受商人李根雄贿赂款现金港币800万元

  1995年至2004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地产集团取得广州市珠江新城E6-1、Kl-l、Kl-2、Kl-3、D5-1、D5-2等地块的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2004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刘耕野投资移民需要资金为由,向李根雄索要港币800万元,后李根雄在香港分3次交给刘耕野现金港币800万元。2013年8月,天河“冼村案”案发后,曹鉴燎得知自己被有关部门调查,为掩盖犯罪事实,指使曹博斌在境外以转账方式退给李根雄加拿大币98.5万元。2015年年初,李根雄将640万元(折合港币800万元)主动退至其亲属许守伟在南洋商业银行广州分行开设的银行账户上,由检察机关冻结。

  (六)收受商人赵汉杰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广州市金马服装交易城六个铺位一手承租权

  2012年8月,曹鉴燎、何继雄等人向他人转让上述铺位承租权,共获利人民币600万元,其中曹鉴燎分得人民币200万元。

  (七)收受商人吴炳钱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美元40万元、港币152.5万元

  2005年至2013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吴炳钱实际控制的某企业偷漏税行为在税务稽查时得到从轻处罚、为其公司取得增城东区高科技工业基地一块87.46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期间,曹鉴燎多次收受吴炳钱所送财物。其中还包括,应曹鉴燎要求,吴炳钱在香港中环臻环大厦租了一套房屋供曹鉴燎及其亲属躲避办案机关调查使用,租房费用共计港币22.5万元。

  (八)收受吴炳钱和曹嗣标贿赂款人民币333.3742万元

  2005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曹嗣标控制的饮食公司办理KTV牌照提供帮助。2009年6月,在曹鉴燎的提议下,吴炳钱、曹健荣、曹嗣标三人各出资人民币380万元开办餐饮公司。2011年下半年,曹鉴燎以其是公务员亏不起为由退股,后吴炳钱和曹嗣标分两次将380万元汇到曹健荣控制的银行账户,吴、曹二人各自出资190万元。

  (九)以借款为名收受商人朱海军贿赂款港币1000万元

  2009年间,曹鉴燎利用职务便利,为某投资集团取得岑村176亩土地开发权提供帮助。2009年11月,曹鉴燎以亲戚在境外投资需要资金为由,指示曹博斌的妻子黄素珍以借款为名向该集团收取港币1000万元,并提供了借据,借据未约定借款期限和利息。2013年下半年,朱海军得知曹鉴燎被调查后,担心其公司受到牵连,其多次指示公司财务人员催促黄素珍退还上述款项。2014年1月至5月,黄素珍分10次将港币共1000万元退还朱海军公司。

  广州日报记者 王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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