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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调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解丽
原标题: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总体下调 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对于企业按新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参照“费率就低”原则,仍按现缴费费率执行。

  据悉,此次费率调整由2015年10月1日开始执行,但因新旧分类比对以及信息系统改造等因素,今年7月1日才能正式完成调整。这期间,企业仍按现费率缴费,多缴纳的部分将用来抵充以后要缴的工伤保险费用。市人力社保局强调,费率调整后,本市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仍保持不变。

  基准费率细化为八类

  据了解,目前本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本次调整后,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被列入风险最高的八类行业之中,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中国共产党机关等被列入风险最低的一类行业之中。而近期频频发生医患纠纷的医院,被归入第二类行业,缴费费率为0.4%。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此次调整,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同时,细化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使工伤保险费收缴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工伤保险费率将设定上下浮动指标

  据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在新的费率政策正式实施一至三年内,本市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出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并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支出与缴纳额度相除)等相关指标将纳入浮动费率考核,每一至三年核定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对于是上浮还是下浮,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安全生产环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参保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安全生产环境差、事故率高的参保单位就要适当上浮工伤保险费率。

  费率调整 按“就低”原则执行

  本次调整后,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将整体下降,但对于部分高危行业,费率或将上升。“但我们为了不给参保单位增加负担,本市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的新费率时,将按照‘费率就低’的原则执行。”相关负责人指出,如果调整后的缴费费率低于现在的缴费费率,就按照调整后的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在的缴费费率执行。同时,工伤费率调整后,本市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保持不变,仍保持原有水平。

  据悉,此次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此次费率调整将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接下来我们将对本市41万家单位进行数据比对,确定缴费费率。7月1日之前,各缴费单位仍按现缴费费率进行缴费;7月1日之后,将按照新的缴费费率测算。”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去年10月1日起到今年7月1日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将用来抵充以后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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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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