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跟踪报道的,黑龙江男子李海峰向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今麦郎公司) 提出450万元“天价索赔”,一审被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一案,引发网友对“正常消费维权”与“敲诈勒索”边界的讨论。
根据我国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2015年7月2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的文章称,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对于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天价索赔”,商家完全可以拒绝,也可以协商解决,还可以建议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并不受消费者控制,“天价索赔”本身并不等于敲诈勒索。
2016年2月1日,《人民法院报》再发《“天价维权”:与敲诈勒索的一步之遥》一文,对一审为何判定李海峰敲诈勒索罪进行了分析。文章援引隆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曹桂法的解释称,李海峰微博称他母亲患有的癌症与吃今麦郎公司方便面有关系,但没有事实依据,所以他的侵权事实都是虚构的事实,建立在虚构事实基础上索要财物,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还写明:认定被告人“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所以李海峰手中的检测报告内容失实。此外,判决书指出,被告人在食用一包今麦郎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今麦郎公司索要300万元进而450万元的巨额赔偿,不能认为被告人是出于真诚的合理相信。即使被告人确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其提出巨额赔偿亦应具有合理理由,其主观确信的赔偿数额亦应与社会通念相符,索赔数额不能超出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
被告人在食用一包今麦郎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今麦郎公司索要巨额赔偿。
多次协商后,今麦郎公司最终表示赔偿李海峰7箱方便面和电话费用。李海峰不接受,并表示其母亲患乳腺癌与经常吃今麦郎方便面有关系,于是提出了“惩罚性”的300万元赔偿金,后追加至500万元,最后又减少到450万元。
在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李海峰从2015年3月23日开始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布了18条攻击今麦郎的微博。其中,提到“我妈妈因家里工作原因长期食用方便面导致患上乳腺癌!最小的癌症患者不到三岁!下面为大家发上检测结果和病历报告!劝大家远离今麦郎黑心企业!”
但李海峰此后承认,他妈妈患癌的内容为虚构事实,这么做就是想恶心一下今麦郎公司。
事情的性质变了
2015年3月27日,今麦郎公司报警,并在其官方微博上解释了报警的原因:李海峰要求巨额赔偿未果之后,在国内知名的8家网站上多次恶意发布今麦郎方便面吃后致癌、长肿瘤等不符合事实的虚假信息,其虚构的言论和信息对公司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经过多次交涉和制止未果,李海峰依然在网上恶意造谣诽谤,出于无奈,我们被迫选择向警方报警。
5月29日,河北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以李海峰涉嫌敲诈勒索罪为由立案侦查,6月3日,开始网上追逃。7月29日,李海峰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黑龙江省明水县公安局临时羁押,7月31日被刑事拘留。8月12日经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执行逮捕。11月4日隆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诈勒索罪。
近日,隆尧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海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为何维权变成了敲诈勒索
为什么定李海峰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隆尧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曹桂法就李海峰案解释称,李海峰微博上说他母亲患有的癌症与吃今麦郎公司方便面有关系,但没有事实依据,所以他的侵权事实都是虚构的事实,建立在虚构事实基础上索要财物,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中还写明:认定被告人“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所以李海峰手中的检测报告内容失实。
此外,判决书指出,被告人在食用一包今麦郎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向今麦郎公司索要300万元进而450万元的巨额赔偿,不能认为被告人是出于真诚的合理相信。即使被告人确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其提出巨额赔偿亦应具有合理理由,其主观确信的赔偿数额亦应与社会通念相符,索赔数额不能超出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但本案被告人使用胁迫手段索要的财物明显超出了其正当利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故应认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今麦郎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林济生就该案分析说,李每峰购买食用的方便面已过保质期将近一年,当然,他也有权主张赔偿的甚至“天价”赔偿。可是,他却拿着过期近一年的食品进行检测,在常识判断中,基于过期样本作出的检测结果显然不能说明该公司的产品存在问题。在索赔遭拒后,他更是通过微博称,“某品牌含有致癌物质……我妈妈因家里工作原因长期食用方便面导致患上乳腺癌,劝大家远离某品牌黑心企业”,并向该品牌工作人员发出找媒体曝光将不良影响扩大化的威胁。
林济生表示,李海峰应判决有罪,但直接原因并非他索取天价赔偿,也不是因为他要找媒体曝光,而在于他歪曲了事实,故意将过期食品存在问题与今麦郎食品致癌相混同,维权方式上的违法性导致其民事维权基础丧失了合法性,最终需承担刑事责任。这起事件也警示我们,天价维权虽不违法,但如果捏造、歪曲事实进行天价维权则将难脱其责。
北京市薪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杜云峰认为,该案定性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是否有证据证明是企业的问题和责任;第二,谈判是否仅仅局限于谈判双方。如果是,而且客观上也没有对企业采取其他方式去威胁或者要挟,那么很难构成敲诈勒索罪,就是一般的民事纠纷。相反,就很容易入罪。考虑到这些因素,从罪刑法定角度应该入罪。
“男子买四包过期方便面索赔450万 因敲诈被判8年”“男子吃方便面腹泻索赔450万 获刑8年6个月”“男子吃过期方便面索赔被判8年半 法院:已轻判”。这些是李海峰案出现在网络上的不同标题,分别来自多家媒体。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把丰富的案件情节极端简化为“4包方便面”“8年”“450万”,通过问号和数字的堆叠形成强烈的对比,吸引受众。
与之类似的,还有前不久的“大学生掏鸟窝,被判刑十年”,其实案情远非“掏鸟窝”那般简单,该名学生不仅捕抓的是国家保护动物,而且是有意为之,还在网上出售。真相出来后,舆论反转,许多网友戏称跟不上节奏。
事实上,随着标题党多起来,网友的识别能力提升很快。关于李海峰案,不少网友“神一样的存在”看出了标题的不妥之处,指出这种标题有故意误导读者的嫌疑。
网友“3k斯”如此评论道:“新闻标题能不能有点儿良心,明明是人家借索赔之事敲诈勒索,且不说索赔对象,索赔事实的多处错误,新闻却引导读者往维权被判刑上想,实在是可恶。”
“要评论建议先看完全文啦……”网友“奥奥奥奥凸曼不打小怪兽”在看过之前网友的评论后写道,“不看原文只会喷的键盘侠也是够了,标题应该换一换,有歧义,高中不是经常有拟写新闻标题的题目吗,每次的新闻标题都是无语。”
其实,相比一般报道,案件审判报道应该更加严谨、更加平衡、更加全面,是传媒界的共识。然而,诸如《男子吃过期方便面索赔被判8年半 法院:已轻判》这样的标题,貌似陈述事实,实质暗含情绪。
正如网友所说,这样的标题存在误导性、倾向性。男子吃过期食品,作为一个普通消费者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赔偿,反而被判8年半。8年半的牢狱之灾对于一个人意味着什么,而法院却轻飘飘的来一句“我们这已经是判得轻了”。且不说案件本身还没有盖棺定论,诸多争议还在讨论,被告人家属表示还会上诉,媒体标题的这种倾向性表现出来的标签化、简单化,容易让公众产生刻板成见——法院和企业“店大欺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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