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昨天上午,市司法局在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通报,2015年北京市累计特赦罪犯140名,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帮教。
会议通报,2015年,市司法局依法高效完成“四类罪犯”特赦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动员、细致摸排、依法提请并落实衔接。全系统累计特赦罪犯140名,全部得到妥善安置帮教,实现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此外,2015年北京市司法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局机关负责人全年出庭应诉3次,市司法局共梳理执法事项91项,人均执法量同比增长27%,职权履行率同比增长8.8%,共办理行政案件106件(行政应诉案件62件,行政被复议案件32件,行政复议案件12件),同比下降21%。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年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办违纪案件26起42人,立案数比上年增加了18.2%。
市司法局于泓源局长表示,作为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市司法局会推动将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法律援助巡回服务团,定期深入农村、边远地区及大型工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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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获特赦罪犯为青少年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
截至2015年底,此次特赦已圆满完成。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2015年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
特赦后,对无单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四无”被赦人员,民政、社保等部门依法按政策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等措施,促使被赦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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