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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文化股东股灾期间违规减持 上证所公开谴责

来源:澎湃 作者:唐莹莹
原标题:山水文化股东股灾期间违规减持,上证所:性质恶劣,公开谴责

  虽然上证所已于今年公布了“减持新规”,但对于去年股市调整期间无视“减持禁令”的上市公司股东或董监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在进行严格“扫荡”。

  违规减持“数量特别巨大,性质十分恶劣”

  2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所)通报称,其在日常信息披露监管中发现,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山水文化,600234.SH)股东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在信息披露和股份买卖等方面存在违规事项,并于2016年1月13日召开纪律处分委员会,形成了纪律处分决定。

  而该“违规事项”与孙承飞去年在股市调整期间违反“减持禁令”有关。

  经上证所查明,2015年5月8日至5月28日,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通过上证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1012.3025万股山水文化,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2015年7月9日,孙承飞所持山水文化的13.24万股股票因触及强制平仓线而被平仓;2015年7月16日至7月17日,东营国际减持公司股份997.3025万股;2015年9月2日,孙承飞减持公司股票1.76万股。

  至此,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减持完毕。

  此外,经上证所核实,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于2015年9月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称其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减持完毕;2015年9月12日,又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称其所持股份至9月2日才全部减持完毕。

  上证所因此认为,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

  2015年股市调整期间,中国证监会曾于7月8日下发“减持禁令”,要求自当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证所认为,东营国际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作为公司5%以上的股东,在所持股票被强行平仓后仍然主动继续减持股票,且相关权益变动报告披露不准确,不仅严重违反了“减持禁令”,还违反了上证所有关规定,且违规减持的股份数量特别巨大,性质十分恶劣。

  鉴于此,上证所决定,对山水文化股东东营国际金融贸易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孙承飞予以公开谴责。

  而上述纪律处分,上证所也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主动增持“有功”,可“从轻处理”

  事实上,这并非今年以来上证所首次因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监高违反去年发布的减持规定予以谴责。

  2月2日,据上证所消息,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林欢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明,2015年8月24日,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达建设,600512.SH)职工代表监事林欢买入腾达建设股票2.8万股,成交均价为4.88元/股。9月8日,林欢卖出腾达建设股票5000股,成交均价为4.24元/股。10月8日,其才将上述事项告知公司,并完成股份变动情况填报。

  除了林欢的减持行为违反了“减持禁令”外,监事林欢在6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将其卖出,构成短线交易。另外,经上证所进一步核实,腾达建设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半年报,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半年报披露前30天内,还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不过,由于林欢为公司职工监事,未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并且主动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并于法律法规允许其增持的时间窗口开启时即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少于5000股。上证所认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理,于是对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林欢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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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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