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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地方要设专职人员

来源:京华时报
原标题: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地方要设专职人员

  据新华社电 日前,国务院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明确基本原则是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中央层面充分发挥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顶层推动,增强工作合力。地方层面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效。

  《意见》指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防打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齐抓共管。要以防为主,及时化解。要依法打击,稳妥处置。有效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要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建立上下联动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显著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现实背景

  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频发

  《意见》指出,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杨玉柱表示,特别是2014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不法分子借机活动等各种因素影响,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案件频发高发,花样翻新,风险蔓延。

  >>处置原则

  打击非法集资要减损减震

  杨玉柱表示,《意见》强调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减少损失、减少震动。《意见》强调要抓住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同时要防范处置过程中的次生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不断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挤压非法集资生存空间。

  >>政府职责

  处置非法集资纳入班子考核

  《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各地方人民政府要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维护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跨省办案

  统一指挥统一要求统一处置

  《意见》对跨省案件处置原则作出统一要求,可以概括为“三统两分”,即: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同时,对牵头省份、协办省份提出了具体要求。牵头省份要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协办省份要大力支持配合,切实履行协作义务。要强化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商及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同解决办案难题,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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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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