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出狱的许玉森见到了老母亲 |
如何认定4人作案?
“公安硬要我说出3个人,我被打得没办法”
1994年1月,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前范村66岁老人郑某在家中被人杀害,钱财遭劫。当地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很快将忠门镇联星村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蔡金森等4人列为犯罪嫌疑人。经莆田中院一审、福建高院二审,4人以抢劫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名当事人中,蔡金森是最早被警方确定有犯罪嫌疑的。当年22岁的他是一个走村串户的补锅匠,案发前曾走到被害人所在的村子,并在附近的旅社居住。蔡金森讲述,1994年1月13日案发当天的白天,他先去找叔叔蔡国良等人喝酒,晚上9点回家,回家后调坏了家里的黑白电视,父亲叫了同村的蔡金泉来修,之后他因为醉酒就去睡觉了。而警方没有提取蔡金泉的证言。
蔡金森称,警方找过他三次,最后一次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蔡金森最终“认罪”,并供出了3个“同伙”。他说,之所以说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作案,是因为警方说案发现场有4个人的脚印,“那时候被打,我心想他们跟我关系不好,有点小仇,就讲他们三个人。”
蔡金森说,对于供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他始终怀有愧意。他说:“当时那个环境下我也是被逼无奈,公安硬要我说出3个人,我被打得没办法。”
是否存在伪造证据?
庭审中没有进行调查,原审判决缺乏权威的物证
许玉森等人提出,在一份关键证人的笔录上,有这名证人的15枚指纹,经过司法鉴定比对,除2枚指纹不具备鉴定条件外,其余13枚指纹均与该证人的指纹不符,涉嫌伪造。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庭审中没有就刑讯逼供和伪证问题进行调查。该负责人说,从庭审查明的事实看,原审判决据以认定犯罪事实过分依赖证人证言和当事人有罪供述,缺乏权威的物证,其中一些证人证言存在相互矛盾、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一些证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
可会进行追责?
“到今天这么久了,我宽恕了他们”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或部分执行的,受害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经过多次减刑,被判死缓的蔡金森已于2014年8月刑满出狱。入狱后,蔡金森没有申诉,而是积极劳动争取减刑。他说,入狱前两年他不接受改造,直到母亲对他说,家里没钱没文化,只能靠他自己争取早一点减刑,自己出去申诉。
被抓前,蔡金森刚刚结婚20多天。他说,妻子始终相信他是清白的,一直等了他7年,直到他在狱中写信让妻子改嫁,妻子才另嫁他人。谈到是否会提出追责时,蔡金森说,最主要的是还他一个清白,其他都是次要的。
4日,刚刚走出监狱的许玉森与69岁的母亲相拥而泣,母亲拉着他始终不肯松手。被问到是否会要求追责时,许玉森说:“到今天这么久了,我宽恕了他们。但是我希望他们在人性上一定要忏悔,叫他们将心比心,看在他们也有父母、老婆、孩子的份上,我宽恕了他们。希望他们一定要反省,以后多做好事,多积德。”
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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