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崔杰锋) 2月2日,番禺区检察院对“1·18”番禺失踪女学生被害案犯罪嫌疑人韦某某依法以涉嫌强奸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韦某某,男,作案时18周岁,广西人。据调查,1月18日中午,韦某某临时起意想找个小女孩来强奸,于是骑车到番禺石壁街广明高速公路高架桥底的道路附近寻找作案目标。当被害人陈某某独自一人上学经过该路段时,韦某某将被害人抱进路边一草丛中,但由于担心被害人哭喊被路人发现,韦某某便对被害人捂嘴、掐脖,致使被害人死亡。随后,对被害人进行性侵犯,之后逃离现场回到石壁街韦涌村的出租屋。
据韦某某自称,其当时并没想掐死对方,也不确定女孩当时是否已死亡。当晚,被害人尸体被发现后,番禺警方经过侦查取证,确定韦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连夜在韦涌村进行守候布控,于次日中午将其抓获。
据了解,被害人被害时年仅10周岁,韦某某供述其并不认识被害人,与其家人也没有任何矛盾,只是随机对独自上学的小女孩下手。据警方核查,韦某某曾于2010年在其家乡掐死一名男孩,因作案时年龄未满14周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2011年,其在家乡又因持刀伤害小女孩被判刑6年,此后减刑释放。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根据调查进展,韦某某将来被指控的罪名可能还有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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