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用户打折转卖中石油实名加油卡,买家转账并拿走加油卡几个小时后,钱款仍然没有到账。用户当即挂失,但卡内4000元余额仍被刷光,原因是,挂失48小时后才能冻结账户。《天天315》本期聚焦:中石油加油卡,挂失之后为何仍然被盗刷?
央广网北京2月5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四川绵阳的消费者邢先生,今年1月中旬,在一家知名网站上发布了一条打折转卖自己的中石油实名加油卡的信息。1月底,找到买家。当面交易时,买家称已转账,但拿走卡数小时后,款还没到账。1月31号下午4点左右,他联系对方,发现号码已成空号时,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邢先生为何会轻易相信买家,并在款没到账前就将卡和密码交付给了对方?
邢先生:之前我帮我们朋友办了一张中石油的加油卡,后来没有使用我就说把它转让了,需要的话就按照卡内的金额打个折,转让一下,就在58同城还是赶集网写了一个转让加油卡的信息。1月31号中午,有个人给我打电话,号码显示的是四川省遂宁市,他就问是不是有卡转让,我说是,他说他们要买,结果约到一点多钟在我们小区的门口见面。当时来了一辆越野车,我们在车上交流了,就是按照卡面金额的9.7折转让,当时他们说他们用手机银行转钱,我当时也同意了,然后他把我的卡号拿过去在上面看了一下,然后他说有收到银行扣费的一个短信,给我看了一下,因为钱每年马上到账嘛,我就问他,他说这个东西是农业银行的,他又在我面前假装给农业银行打了一个电话,然后咨询了客服,客服说要6个小时内到,然后当时就没在意,就把卡交给他了,他就拿走了。
卡内还有4千多元余额,他当时立即拨通中石油加油卡的官方客服电话申请挂失,挂失成功后他还心有余悸。因为这张加油卡已和微信绑定,可查看卡内余额和消费记录,所以在挂失后,他不断刷新微信,查看消费记录。多次查看没有发现异常后,他终于心安了。到第二天早上,也就是2月1号,他突然发现,消费记录不是实时更新的,因为当时消费记录上显示,1月31号晚上挂失后,卡被消费了1千多元。
邢先生:4点钟我还没收到对方转的钱,我给对方打电话的时候他那边显示空号,我就怀疑这卡有问题,然后我就马上给中石油加油卡的官方客服打电话,说我这个卡丢失,需要马上挂失。他们当时按程序什么都做了,包括核实你的身份,你的电话,你的卡号,你的信息,有没有什么交易,打电话的人是不是卡主等,最后在确认是我本人之后就说,好,已经为我办理了挂失手续。它那个卡因为是可以绑定微信,可以查询交易的,第一天我查了,就没有交易,我以为没有什么事,等我第二天查询的时候,发现我的卡在1月31号大概是两点多到四点多进行了4笔交易,其中有一笔还是下午4点47的样子,我就觉得很怪,因为我是在4点半之前挂失的,为什么4点47还能交易。所以我又给中石油打电话,他们说查到我确实在1月3号下午通过电话挂失,然后他们跟我说他们的挂失是在48小时内才生效,所以我当时就很生气了。
第二天,邢先生又眼睁睁的看着卡被盗刷了2千多元。
邢先生:2月2号的时候又重新更新了我的微信,发现又有4笔还是5笔的交易,相当于第一天在我的卡里消费了1200多块钱,第二天消费了2700块钱,相当于把我卡里的4000块钱已经全部刷完了。然后我又分别跟几个加油站都联系了,他们基本上也确认在那个期间确实有人消费,而且消费金额比较大,有一个很明显,他就拿着加油卡去那加油站买了两条中华烟。
中石油实名加油卡,挂失不等于立即冻结,48小时才能生效。记名加油卡具备储值功能,能挂失却无法立即冻结账户,那挂失还有何意义?记者拨通了中石油加油卡的官方客服电话。
客服:客服中心只能为您临时挂失,如果您想直接办正式挂失,你需要携带您办卡的有效证件到您就近的中国石油售卡网点进行办理正式挂失,目前您是挂失和正式挂失都一样,都是48小时生效的,它不是及时生效,因为数据上传需要时间,如果数据上传较快,可能会提前生效,最晚也就48小时。
记者:那要在这期间卡被盗刷了呢?
客服:如果是挂失期间您卡被盗刷,建议您找到消费记录,尽快和消费的站点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调取相关监控,请您尽快报警处理。
记者:那我现在做这个临时挂失就没有任何意义对吧?
客服:临时挂失到您办理完成之后48小时生效,到时候生效完以后卡片就无法正常使用了呀。
记者:如果是还要等48小时,那48小时内很有可能对方就把卡里的钱都刷走了。
客服:但是也有可能没有刷走,所以如果您现在不方便去网点,这边建议您先去申请挂失。
经济之声:挂失完成之后,挂失没生效期间,卡内余额被盗刷了,该怎么办?客服答复,办卡协议中写明了,挂失完成之后,挂失没生效期间,资金消费都由持卡人承担。
客服:关于资金消费情况,您办卡协议上也是有相关注明的。
记者:就是说如果说卡丢失了,挂失之后48小时才能生效。
客服:挂失完成以后,挂失期间资金消费都是由这个持卡人承担的。
记者:为什么和银行卡不一样呢?
客服:客服中心是属于中石油的系统,跟银行卡的系统并不是完全一致的,它们有本质性的区别,而且数据的同步性、时效性也是有一定差异的。我们一般建议您,如果是记名卡,您办卡的时候可以设定密码,所以您刷卡消费都是要输密码的,这样会比较安全一些。
记名加油卡具备储值功能,能挂失却无法立即冻结账户,那挂失完成之后,挂失没生效期间,卡内余额被盗刷了怎么办?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关于这一话题,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传锴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中石油实名加油卡,挂失不等于立即冻结,48小时才能生效。邢先生的卡内余额在挂失完成之后,挂失没生效期间被盗刷,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两位应该注意到,中石油加油卡官方客服答复,办卡协议中写明了,挂失完成之后,挂失没生效期间,资金消费都由持卡人承担。因为协议中写明了,所以邢先生只能自认倒霉吗?
邱宝昌:我认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因为挂失的目的是什么?就是防止财产被盗。因为它是实名制,而实名制设置密码就是可以辨别真正的持卡人,一旦卡被挂失,它们就可以采取一些措施,让卡片无法使用,以便保障你的财产安全,这是实名制的重要意义。另外,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郑传锴:在一般情况下,协议或者合同的条款是需要被尊重的,但是我们国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减损或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条款是不能够生效,或者说是被宣告无效的。在本期的这个案例中,我们的石油企业实际上提供的就是这样一个条款。通常来说,挂失可以达到止付的效果,但是由于企业内部的疏漏或缺陷,挂失无法达到止付的效果,所以我认为这种减损消费者权益的条款是不能产生法律效力的。
经济之声:挂失到生效期间的48小时之内资金消费由谁来承担?
邱宝昌:这个条款实际上是不公平、不合理的,挂失实名制就应该立即响应。第一,法律上规定你有这个义务。第二它是实名制,所以在技术上具备条件。第三为什么是48小时,而不是及时响应?你需要更新改造,提高技术含量。
经济之声:邢先生的卡内余额在挂失完成之后,挂失没生效期间被盗刷,现在如果要要求企业承担这段时间内发生的损失,他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郑传锴:首先,他要证明他办理了这样一张加油卡,也就是证明他和油企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并且生效,所以他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单据,或相应的交易记录,或相应的查询单来证明这样一个事实。第二,他需要相应的证据证明他办理了挂失的手续,可能是他的通话记录,或者其他相应的证据。第三,他还需要证明他名下的卡是在挂失之后被其他人消费的,其中可能包括公安调取的相应的消费记录,或者手机接到的小通知以及报案记录等事实。
经济之声:记名加油卡具备储值功能,相关企业是不是在开设此类储值卡时就应该做到,挂失的同时能立即冻结账户?改进系统很难吗?
郑传锴:作为一个大型的国有企业,它具备着雄厚的资金实力,完善最基本的支付系统是它在建立之初就应该完成的,所以我个人认为这种48小时的抗辩,或者与客户签署的这样一个不能产生效力的一个合约都是不负责任的。所以我建议我们的石油企业能够尽快完善自己的支付系统,做到像银行一样,在挂失的同时立即产生止付的效果。
邱宝昌:首先,你要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第二,你要合理并及时的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这种不积极作为,不积极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一种失职的表现,这应该就是违约的行为。
经济之声:邢先生打折转卖自己的中石油实名加油卡,款没到账就先把加油卡和密码交付给对方,几个小时后,才发现对方号码成了空号,才意识到自己被骗,然后发现加油卡被盗刷。邢先生是否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郑传锴:首先,邢先生可能最终承担的是挂失之前的这部分损失,但是法律责任是要由骗取加油卡的犯罪嫌疑人在确定了犯罪之后来承担的,在承担相应的责任之前,邢先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损失,或者相应的风险的。我认为将打折卡,联通密码进行转让,而且在无法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实际上邢先生已经明确知道自己承担的风险,所以相应的损失也应该由邢先生来承担。
邱宝昌:如果卡在挂失时被及时止付,邢先生的财产就不会遭受损失,所以企业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邢先生是没有责任的。
经济之声:今天警方已经通过中石油方面配合提供的监控视频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邢先生说自己刚刚从当地的派出所出来,他已经指认过嫌疑人就是买卡人,买卡人现在已经在派出所将钱款转账给了邢先生,对于这样一个结果,你们持什么观点?
主持人:我们刚刚说到一个消息我们编辑刚刚送到我们的直播间,说消费者是2月1号的时候报的警,今天从警方处获得一个好消息,警方已经通过中石油方面配合提供的监控视频找到了犯罪嫌疑人,邢先生刚刚联系了我们的记者,他说自己刚刚从当地的派出所出来,他已经指认过嫌疑人就是买卡人,买卡人现在已经在派出所将钱款转账给了我们邢先生,这件事情就是我们的邢先生的钱款是失而复得了,那么对于这样一个结果,我们的邱宝昌先生您对此持什么样一个观点?
邱宝昌:相关部门,特别是企业有配合公安部门侦查的义务。这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如果他诈骗的金额达到了刑事立案的起点,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郑传锴:这个案例反映出我们的消费者在保障自身经济安全的时候还是存在着很大的疏忽,所以我个人建议大家要以预防为主,以实际的追责为辅,不要每件事情都依赖我们的公安机关,要自己做好自己的事情,自己看好自己的钱包,保障自身的资金安全实际上也是我们消费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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