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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事故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来源:大河报
原标题:事故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调查报告对事故性质进行了认定 央视截屏
调查报告对事故性质进行了认定 央视截屏

  就该事故中社会关注的热点、疑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相关负责人。

  关于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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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海仓库到底存放哪些危险货物?

  储存危险货物72种,共计4840.42吨

  答:经查,事发前,瑞海公司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大类、111种,共计11383.79吨,其中数量大的有硝酸铵800吨,氰化钠680.5吨,硝化棉、硝化棉溶液及硝基漆片229.37吨。其中,运抵区(也称海关监管区)内共储存危险货物72种,共计4840.42吨。

  查明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事故现场发生第一次大爆炸。受到火焰蔓延的作用以及第一次爆炸冲击波影响,23时34分37秒发生了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据测算,本次事故爆炸总能量约为450吨TNT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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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海公司是否有特殊背景?

  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有关部门负责人

  答:瑞海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8日,为民营企业,员工72人。

  瑞海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熟悉港口经营危险货物物流企业需要的行政许可及其审批程序,其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原天津市交通和港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负责人,要求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瑞海公司提供便利。有关负责人滥用职权,违规给瑞海公司先后五次出具相关批复,而这种批复除瑞海公司外从未对其他企业用过。

  瑞海公司另一实际控制人董某也利用其父亲(已去世)曾任天津港公安局局长的关系,在港口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对瑞海公司无法定许可违法经营也起了很大作用。除董某外,调查组没有发现该公司人员的亲属有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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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处置是否得当?为何会有百余名消防员牺牲?

  初期响应是及时的,百余消防员牺牲原因有

  关于灭火救援

  答:通过查阅值班记录、出警命令记录、调查了解,不管是天津港消防支队,还是天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初期响应是及时的、行动是迅速的。

  首批消防力量到场后,指挥员立即开展火情侦查,并向在场的企业员工了解情况,但均未告知究竟是什么物质着火。在这种情况下,为避免火势继续扩大、威胁周边危险品集装箱,指挥员命令采取“冷却控制、疏散群众”的措施。在现场火势越发猛烈、威胁救援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指挥员果断下达撤退命令,全部撤离至运抵区外围,利用水炮、泡沫炮远程冷却、覆盖保护,并紧急疏散周围群众和企业员工,避免了更大的人员伤亡。

  事故导致24名公安现役消防官兵和75名天津港消防员壮烈牺牲,5名天津港消防人员失踪,代价惨痛。主要原因:一是事故企业违规超量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远远超出设计上限,尤其是严重违规存放大量不允许存放的硝酸铵。二是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储存的危险货物底数不清,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事发后,到场的指挥员立即向企业现场人员了解有关着火物质情况,但企业人员未能提供准确信息,致使指挥员难以对火场状况做出危险预估。三是爆炸发生前现场火势始终处于稳定燃烧状态,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短时间内接连发生两次大爆炸,消防人员虽已撤离发生火灾的运抵区,但仍处于爆炸核心区,猝不及防,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2

  消防员用水灭火加剧爆炸是否属实?

  两方面调查证明这种说法不成立

  关于环境影响

  答:调查显示,一方面,现场起火的物质是硝化棉,对硝化棉类火灾可以用水、雾状水进行扑救。发生爆炸的物质硝酸铵也是易溶于水的。另一方面,事故当天运抵区内没有存放金属钠等遇水燃烧货物。在后期清理中,在运抵区外发现的金属钠货物包装完好。因此,消防员用水灭火加剧爆炸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1

  事故对环境造成哪些影响?

  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确有污染

  答:本次事故产生的残留化学品与二次污染物逾百种,对事故中心区及周边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从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看,爆炸发生后,在事故中心区上空约500米处形成污染烟团,在西南主导风向的作用下逐渐向渤海上空飘移消散,天津主城区及其周边区域近地面大气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8月25日以前受到爆炸点污染源持续释放的影响,周边5公里范围内大气污染物有超标现象,8月25日以后,事故中心区外特征污染物稳定达标,9月4日以后达到事故发生前环境背景值的水平。从水环境污染情况看,距爆炸点约2.3公里范围内的水体受到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氰化物,经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达标排入渤海湾。海洋环境质量未受到影响,根据事故发生后的海水监测数据,氰化物浓度远小于海水水质I类标准限值,海洋浮游生物的种类、密度及生物量未见变化。

  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污染情况看,事故中心区土壤和地下水受到严重污染,氰化物和砷等污染物明显超标,但污染程度和范围可控。

  目前,事故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已基本消除。事故中心区外围受污染的地表水体已全部达标处理并排放。事故中心区土壤正在进行分类处置与修复。

  2

  事发后,采取哪些环境应急措施?

  主要采取了三项应急措施

  答:事故发生后,主要采取了三项应急措施。一是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事故发生后,紧急调集多方力量开展了环境应急监测。二是对受污染水体进行了处理处置。对事故中心区及其周边污水,第一时间采取“前堵后封、中间处理”的措施,把污水封闭在事故中心区内,并按照浓度高低,科学、多途径地开展了污水处置,实现了达标排放。三是严格规范废物转移处置工作。对各类废物清理按照排查、检测、洗消、清运、登记的工作程序,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与利用,没有造成二次污染。

  关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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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海公司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

  答:调查认定瑞海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达10项之多: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批先建、边建边经营危险货物堆场。在未取得立项备案、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施工许可等必需的手续的情况下,在现代物流和普通仓储区域违法违规自行开工建设危险货物堆场改造项目。无证违法经营。2014年1月12日至4月15日、2014年10月17日至2015年6月22日共11个月的时间里既没有批复,也没有许可证,违法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仓储经营业务。以不正当手段获得经营危险货物批复。通过送钱、送购物卡(券)和出资邀请打高尔夫、请客吃饭等不正当手段,拉拢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在行政审批、监管方面打通关节。违规存放硝酸铵。违反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运抵区多次违规存放硝酸铵。严重超负荷经营、超量存储。瑞海公司2015年月周转货物约6万吨,是批准月周转量的14倍多。多种危险货物严重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码危险货物。违反有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混存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间距严重不足,超高堆码大量存在。违规开展拆箱、搬运、装卸等作业。违反行业标准,在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运输、装卸作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在硝化棉等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装箱、搬运过程中存在野蛮装卸行为。未按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没有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对本单位的港口危险货物存储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也没有将重大危险源向天津市交通运输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重缺失。违反有关法规规定,危险货物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没有作业资格证书,缺乏对运输、储存、装卸危险货物和事故应急处置方面应有的安全知识。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针对不同危险货物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未履行与周边企业的安全告知书和安全互保协议。事故发生后,没有立即通知周边企业采取安全撤离等应对措施,贻误了疏散时机,导致人员伤亡情况加重。

  瑞海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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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瑞海公司严重违法建设经营为何能长期存在?

  有关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答:调查组认定,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等问题,有的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交通运输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

  截至2015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对交通运输、海关、安全监管和规划部门以及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的25名行政监察对象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事故调查组另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建议对74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48名责任人员,建议由天津市纪委及相关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批评教育;1名责任人员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病故,建议不再给予其处分。

  另外,建议对天津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并责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门作出深刻检查。

  3

  调查期间,是否还发现腐败问题?

  发现12名有关人员存在受贿问题

  答:调查发现,存在腐败行为。涉及瑞海公司行政许可审批的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海关、天津新港海关、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海事局等单位的12名有关人员存在受贿问题(厅局级4人,县处级8人)。目前,这12名涉嫌刑事犯罪人员已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关于调查过程

  这样一起明显的责任事故为何要到现在才公布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的公布时间,处于法定时间之内

  答:依照相关法律,特别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日起到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允许的最长工作时间是6个月。应当说,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布时间,处于法定时间之内。

  爆炸事故情况复杂,事故现场破坏严重,收集证据困难,科学试验、技术鉴定以及直接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工作繁重。事故调查组先后调阅文字资料600多万字,调取监控视频10万小时,开展模拟实验8次,召开专家论证会56场,对600余名相关人员逐一调查取证,通过反复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模拟实验等,反复修改调查报告文稿,在此基础上形成调查报告。在国务院批复后第一时间,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立即向全社会公布。

  A02、A03版均据新华社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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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彪 UN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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