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上一落千丈,经济上一穷二白,名誉上一文不值,形象上一无是处,自由上一无所有,家庭上一塌糊涂,身体上一身病痛,良心上一生自责,总体上一败涂地。”有人这样概括腐败者的下场。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腐败分子应声落马,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大量通报曝光的案例也告诫每一名党员干部,谁搞腐败,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
1 代价会成为个人选择廉洁或腐败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腐败者将人性中拜金趋利的本性无节制释放。在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处于社会转型期,就会遭遇腐败易发、高发问题。如果惩腐不力,在面对巨额利益与法律制裁时,腐败分子更容易选择“铤而走险”。
“倘若腐败行为没有败露,对受贿者而言就等同于没有风险;对行贿者而言,投入相对小,获利相对多。若腐败行为被查处,腐败分子也往往采取转移、隐匿等方式隐瞒非法所得,从而减轻罪行。”吉林工商学院孙桂娟教授说。
腐败所要付出的代价,成为个人选择廉洁或腐败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这其中有两个变数:一是腐败被发现的概率,二是惩罚的力度。在惩罚力度不足或被发现概率很低的情况下,欲行腐败者就更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
为了减小惩罚力度,一些落马官员还通过减刑、假释等手段逃避惩罚。2009年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却在案件审理期间花钱办理“保外就医”,没有坐牢。而这,并非个例。就在2014年3月最高检启动的专项检查活动中,就发现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线索188件,并建议将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18名副厅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收监执行。因此,如何在反腐败继续保持高压态势的情形下,提高而不是降低腐败付出的代价,成为治理腐败的一个重要问题。
2 腐败付出的代价越来越沉重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腐败分子要付出的代价越来越沉重,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
1月29日,中央纪委依纪依规给予10名中管干部党纪重处分并作出重大职务调整。从2014年7月16日,云南省委原常委、昆明市委原书记张田欣被开除党籍,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以来,“断崖式”降级的字眼一直是人们热议的话题。事实上,因为腐败付出政治代价,已经成为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警醒、警示、警戒,成为一种具有足够震慑力的惩戒方式。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201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数、结案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数,均达到纪委恢复组建以来的最高值。2015年,对违反纪律的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8.2万人。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在庭审时痛哭流涕;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在接受组织调查时称“肠子都悔青了”;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在忏悔书中写道:“夜夜难以入睡,几乎天天半夜惊出一身冷汗,醒来就再也睡不着,总想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出事。”
对党员干部而言,腐败付出的代价,不仅仅是精神上的焦虑与抑郁,更有背井离乡、众叛亲离的痛苦与折磨。“整日不敢出屋,靠面包果腹,白天只能像犯人放风一样,在不足10平方米的斗室里转圈踱步。”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自首后,潜逃美国两年半的辽宁省凤城市委原书记王国强说。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事实上,腐败代价这笔账,不仅关系党员干部个人荣辱,更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反腐败能够厚植我们党的执政基础,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和支持。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
3 让腐败者付出高昂代价 让想腐败者望而却步
从刘铁男到倪发科,从王敏到王国强,无数的腐败案件表明腐败付出的代价之沉重,造成的教训之深刻。对腐败分子,就是要动真格打硬仗,容不得半点松懈和怜悯。
湖北省武汉市委党校教授刘家用认为,加大对违纪违法公务员的处罚力度,提高腐败的法律成本,可以使某些公务员引以为戒,从制度上约束公务员的不轨行为,有效防止公务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反腐败领域“修正”出了让腐败分子付出沉重代价的“负面清单”。其中,提出的扩大行贿的处罚范围、强化行贿的处罚力度、提高行贿的“从宽”门槛、增加罚金刑等,都有效地加大了反腐败力度,切实提高了腐败的法律和经济成本。
“作为一项反腐倡廉的预防性制度,看上去严得几近苛刻的党员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并非小题大做,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要且具有操作性的举措。”中共中央党校副教授吴辉认为,应当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加强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核实工作。2015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共抽查副处级以上干部43.92万人。其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到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这使得不如实申报者付出较高成本,让如实申报者尝到甜头,从而引导党员干部理性选择,在从严治党、从严监督干部方面充分发力。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每一种形态对应问题的严重性层层递进,而所涉范围层层递减,体现的不仅是监督执纪理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 更是对“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化,实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然,反腐败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只有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道德等手段,多管齐下,发挥其综合效能,才能让腐败分子付出代价,从根本上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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