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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涉巨额受贿将宁波受审 为何异地审有道道

来源:综合 作者:大众网
原标题:王敏涉巨额受贿将宁波受审!为何异地审有道道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中共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王敏,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敏利用其担任中共山东省委副秘书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济南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1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了山东省委常委、济南市委书记王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消息。2015年2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敏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在被立案侦查的一年时间里,王敏因其腐化堕落的“两面人生”被中纪委作为贪腐典型报道。“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王敏如此描述自己。

  王敏在被捕后曾反省:“我为什么鬼迷心窍收受他人财物?为什么执迷不悟越滑越深?为什么追求享乐热衷奢靡?为什么不听党的话成了罪人?我变成这个样子绝不是偶然。这些天,我反复想到,是丧失理想自毁人生,是贪欲诱惑坠入深渊,是失去约束放纵自己,是淡忘法纪胆大妄为,是脱离组织迷失方向……”。

  落马高官为何异地审理

  近年来被起诉并已受审的原省部级以上干部,大多都在异地被起诉、受审。很多人不明白为何高官要异地审理,就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大学法学院的马一老师。

  >>>>季建业姚木根等均异地受审

  梳理省部级高官的职务犯罪案件会发现,这些案件一般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随后,由最高检自己侦办或者指定给某地的省级人民检察院侦办;当侦查终结后,选择该地的一家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例如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在广西被起诉、受审;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在河南被起诉、受审;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在福建被起诉、受审等等,不少落马的省部级官员,从起诉到受审全部是异地管辖。

  >>>>避开曾任职地区,保公正审判

  职务犯罪的高官担任重要岗位,在当地具有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有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换个地方审理,避开官员曾经任职过的地区,能够使办案人员打消不必要的顾虑。

  马一告诉记者,“理论上来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办案时,涉及到询问的当事人特别多。通俗来讲,本地的相关工作人员可能很多都是高官提拔上位的人,也有可能是他熟悉或者是他利益圈网络的人,这样的话,本地的办案人员在办案的时候就会受到质疑。因为本身案件影响力大,民众关注度又很高,在异地审理的话,能排除干扰,排除高官个人势力影响的范围,排除他网络圈的利益范围,这样能得到比较公正的结论,所以,异地侦查和审判目前已是常态。”

  >>>>是不是指定异地管辖,看官员影响力

  从近几年的情况看,省部级以上官员基本都是指定异地管辖,厅局级以上官员中部分指定异地管辖。马一告诉记者,是不是指定异地管辖,要看官员的影响力,“综合考虑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官员的影响力,理论上讲,影响力越大的话,跨区域会越大,影响特别重大的案件,最高司法机关有权指定异地管辖。”落马高官异地审理,目的在于有效排除、预防司法干预,有利于保证职务犯罪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年来3名高官在山东受审

  近年来,山东司法机关被指定承办了几起大要案,其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均是备受全国关注的大要案。

  2013年7月25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经依法指定管辖,由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8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薄熙来案。

  9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闭庭后,在上诉期限内,薄熙来不服一审判决,通过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10月8日上诉期满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判决。

  2014年10月,倪发科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东营市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2月28日,东营中院公开宣判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被告人倪发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倪发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4年12月,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涉嫌受贿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16日,烟台中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季建业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2015年4月7日,烟台中院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季建业受贿案,认定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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