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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前被冤杀人遭羁押“死者”却未死 老汉状公安局

来源:央广网 作者:周益帆
原标题:20年前被冤杀人遭羁押“死者”却未死 古稀老汉状告公安局

  央广网霍邱2月17日消息(记者周益帆)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1年前,安徽霍邱县淮河边上打捞上一具死尸,57岁的村民陈家杨被认定为杀人嫌疑人。陈家杨被羁押两个月后,被认定为“死者”的朱大国回到家中,陈家杨被连夜释放。从被抓到获释,霍邱县公安局没有出具过任何手续。近日,这位年近80岁的老人,把当地公安局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开当年他被拘的罪名、办案人员信息等11项信息。

  一审霍邱县法院作出裁定,不予受理,陈家杨不服,又提起上诉,案件昨天二审开庭,没有当庭宣判。事情的始末是怎样的?庭审争议的焦点又是什么?

  陈家杨今年已78岁,儿子陈晓说,父亲从看守所出来之后,身体一直不好,春节前因呕血住院,刚出院不久,家里人想讨个说法。

  时间倒回至二十一年前。陈晓回忆:“95年8月的时候,有一个贩卖粉丝的人拉了大概1000多斤粉丝,贩卖粉丝的这个人家离我们家大概50里路远。我们家挨着淮河,因为长时间车子颠簸,粉丝就洒落了一部分,淮河大坝上居住的居民特别多,就很多人去捡粉丝。我姐姐当时抱着小孩就也捡了一把粉丝,贩粉丝的人发现粉丝丢失之后,就停车找。”

  卖粉丝的人叫朱大国,粉丝丢失之后,朱大国也失踪了。朱大国的家人前往公安局报案。陈晓说,当时,他们第一次被公安带走:“派出所就把我们家人抓起来了,问我们有没有见到这个人,我们就说没有,然后罚了我姐姐200块钱,还有在淮河大坝上捡粉丝的都罚了200,然后把我们家关了三天左右就放出来了。”

  几天后,淮河边打捞上一具尸体,头朝下,脖子上缀着一块大石头。朱大国的家属辨认这是失踪多日的朱大国。陈家杨的儿子陈晓说,他们一家九口人都被带到霍邱县公安局。当时他才12岁,刚读小学,也在被抓之列。自己的姐姐、姐夫、母亲都被抓了,父亲被单独带去审讯。

  几天后,陈家杨供认自己杀人,但是他说是因为遭到刑讯逼供,被打得受不了了,“只求一死”:“先打这个腿,腿打得通红,起来,站马步,那个汗朝下滴,跟下雨似的,一夜揍三班,三班训我,这班下去,那班上来。”

  陈家杨被羁押在看守所两个月左右,被连夜释放。后来他们才知道,朱大国并没有死,已经回到了家中。朱大国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自己没有跟家里人说一声就出门了,是因为粉条被人扒了,回家家里人会生气。

  陈晓表示,一天晚上9点多,霍邱县公安局的人找到家里,给了5000块钱后让陈家杨签一份协议,承诺不再追究任何人的责任:“过了大概两三天吧,县公安局的人找到家里,让我们家签字,我们家不同意,让他们在霍邱电台给我们恢复名誉,他们也不同意,不同意之后他们带了个姓陈的公安局都喊陈老,拉着我父亲的手就要按手印。”

  据陈晓表示,公安局随后还给过大约2万块钱。但陈家杨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之前家里效益一直很好的米面厂也办不下去了,公安局的错案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影响。今天,记者多次致电霍邱县公安局及当年部分办案人员,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该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韩永祥此前对媒体表示:“朱大国的亲属讲这个人就是朱大国,侦查部门有审查的义务,我理解是错案。因为他没有犯罪事实。”

  随着近年来国家冤假错案纠错机制的完善,陈家杨及其家人也希望能讨个说法,在多次申请公开办案人员信息等内容无果后,将霍邱县公安局告上法庭,但一审法院表示不受理陈家杨的诉讼请求,于是陈家杨提起上诉,二审近日开庭。代理律师张敬辉说,二审被告的理由与一审几乎没有任何变化,还是不予公开:一,刑事侦查不属于行政行为,所以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范围,第二,这属于国家秘密的范围,第三,他们认为,这个事情发生在95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2007年左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陈家人表示,在信息公开之后,他们会继续考虑追责的问题。而这起错案中,还有一个困惑在于,当年被打捞出来的尸体已经被朱大国的家人火化、安葬,这起案件又何从追起?霍邱县公安局将如何处理这二十年前的错案,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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