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非法倒卖医保药品已成为一条产业链,各地司法部门都加大了打击力度。2014年2月,上海警方破获了一起在上海低价收购医保药品,运住四川成都后加价对外销售,涉案人数众多、交易金额巨大的医保药品非法买卖案件。
2015年3月2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宣判,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1年1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1万元不等。
2016年1月11日,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等3名被告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主要收购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药品
今年46岁的邵某,江苏人,无固定职业。2007年来到上海打工。自2013年3月起,邵某听说无证经营药品能赚钱,就产生倒卖药品的想法。据邵某交待:“先联系一些收购药品的上家,我从他们手中收药后再加价卖出去,从中赚钱”,“原来的下家有几个都在河南郑州,并与之建立药品销售关系”。
2013年4月间,邵某赴四川成都“考察”药品批发市场时,认识了在当地无证经营药品生意的李某,并将手头药品卖给了他。时隔不久,邵某为了扩大生意又来到四川成都,与李某洽谈“合作事宜”:
由邵某按照四川成都市场的药品零售价和李某介绍定出的指导价,把邵某在上海收购的药品通过物流渠道运往四川成都,在其收购价上加价5%至10%出售给李某。这样一来初步形成了跨沪蜀两地倒卖医保药品的产业链。
李某,42岁,四川人,无固定职业。据李某交待:邵某曾对他说,这些药品都是他的下家从上海一些老头、老太那里以低价收购的,这些老人都是用医保卡从正规医院里配出来的药,配多了就将多余的卖给这些下家,药品的质量有保证。
邵某所说的下家,大都是他的江苏老乡,共有十几人,他们会根据邵某需要收购药品名称、收购参考价的提示,分头到上海各大医院、菜市场等处进行收购,主要是低价收购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疾病的医保药品。
每当收购的医保药品达到一定数量后,这些所谓的下家就会与邵某联系,双方约定好交易时间、地点。对于下家收购来的这些药品,邵某在收购价的基础上加价5%至10% 回购,并整理后通过物流方式运到四川成都销售给李某。
李某在四川成都某药业公司营业大厅租柜经营一家药铺,在收购到药品后以低于市场价对外销售。同时,李某还会根据药品市场的供需关系,定期向邵某下发“药单”,明确某一阶段重点收购的药品名称,并提出相应的收购指导价。
捣毁非法窝点十余个,查获药品万余盒
2013年3月间,上海浦东警方在工作中发现一条重要线索:“辖区某家医院门口有人非法收购药品”,随即组织力量开展查证。
在浦东某家医院,蹲守的公安民警观察数日后发现,有几个可疑人员经常徘徊于医院大厅却从不挂号,一旦看到配好药的患者便上前搭讪,并悄悄询问是否愿意出售所配药品。由于这些患者配药款主要通过医保结算,出于贪利,使不少患者当即将这些医保药品按半价出售。
经过近一年的缜密侦查,公安民警逐步发现总有那么十余名药贩子长期在上海各大医院游荡或在某些菜场门口出示“收药”招牌,向患者或市民低价收购医保药品,并等到一定药品数量后,加价出售给同一名下家邵某。
警方一举破获了这起以邵某为首的流窜于上海市各医院周边、菜市场门口等处,向申城参保人员低价收购医保药品,再进行贩卖牟利的犯罪团伙。
通过循线深挖,警方又逐一摸清了每一个药贩子的落脚点和药品存储、交易方式。同时,还发现了邵某还有一个远在四川成都的下家李某。
2014年2月21日晚10时许,上海警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先后在多个区域将邵某等10余名涉案人员抓获,一举捣毁非法经营医保药品窝点10余处,当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药品上百种共万余盒。
次日,远在千里之外的药贩子李某闻讯后向四川成都警方投案自首。
涉案人员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4年11月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对邵某等12名被告人的非法经营案提起公诉,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3月间,邵某、李某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预谋合作进行医保药品的收购和销售,由邵某在上海低价收购医保药品销售给李某,再由李某在成都进行销售。期间,邵某按照各类医保药品的收购指导价联系涉案人员孙某、王某、周某等10余人,让他们在上海各大医院、菜市场附近向他人低价收购医保药品后进行回购,涉案药品金额高达280万余元。
事后,邵某将在上海租赁的住宅房作为存储药品的仓库,对收购的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后将其中大部分药品通过物流公司托运至四川成都,加价销售给李某。李某雇佣他人并在租借的四川某药业公司营业大厅作为经营场地对外销售药品,非法经营数额高达201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涉案人员孙某、王某、刘某等10余人均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分别在上海各大医院、菜场附近等地向他人低价收购医保药品后,加价销售给邵某,非法经营额多则70.6万余元,少则7.8万余元不等;被查获的药品多则51万元,少则2900余元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药品,扰乱市场秩序,其中,邵某等4名被告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王某等8名被告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被告人李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邵某、李某等12名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均可从轻处罚。
据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某等3人上诉,2016年1月11日,二审法院驳回了李某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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