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爆炸”事件被免职官员张大勇复出。
2月17日,山东《青岛日报》的一则报道低调披露了被免职官员张大勇复出的消息。
据报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青岛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月16日开幕,张大勇以“市党政领导”身份出席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
澎湃新闻(www.thepapar.cn)注意到,在出席会议的名单中,张大勇排在青岛市副市长张德平之后、青岛市政府党组成员王作安之前。
另据财新网报道,《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有关党组成员行政工作分工的通知》显示,张大勇的身份已为“市政府党组成员”,其具体分工是“协助扶贫开发、政府法制、政务服务工作”。
公开简历显示,张大勇(1961.12)是山东安丘人,历任山东胶州市委副书记、胶南市委书记等职,后于2009年年末出任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工委书记,并明确为正厅级。
此后,张大勇又先后担任青岛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副书记、管委副主任、黄岛区区长,青岛开发区工委(黄岛区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2012 年 2 月起出任青岛市委常委,并兼任青岛西海岸经济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3年11月22日,青岛市黄岛区,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超过7.5亿元。
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总局于2014年1月发布了山东省青岛市“11· 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该报告称,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张大勇作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此后,张大勇的开发区相关职务被时任青岛市副市长王建祥替代。
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另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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