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吴为)今日下午,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目前财政部已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做出安排,从2016年起,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
宫浦光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补贴性、导向性的资金,关键还要引导地方各级财政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并将供养服务机构运转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介绍,《意见》明确在救助供养对象方面,无论城乡,凡是符合“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可以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范围。
为此,刘喜堂介绍,“过去我们在建立低保制度的时候,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个资金池,城市低保制度也有资金安排渠道,农村五保也是单独的资金安排,这次建立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也是要求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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