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党支部书记李华生(见图前排左一)在得知村内要拆迁占地的消息后,伙同女子王某,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占用原本出租给他人的一块村内土地,骗取拆迁补偿款518万余元。昨天上午,李华生和王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同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伙同他人骗取518万
51岁的李华生初中文化程度,案发前系昌平区南邵镇北邵洼村党支部书记。其同伙王某今年32岁,曾任某公司的业务员,跑业务时认识了李华生。
检方指控称,李华生于2013至2014年间,伙同王某,采用伪造土地租赁合同、虚构经营事实等手段,与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非住宅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人民币5185457元。检方认为,李华生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昨天的庭审中,李华生与王某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土地租户举报致案发
李华生一案的案发,是源于一名村民的举报。北邵洼村村民张某2008年同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张某承包下村南的一片8亩的荒地,租期为5年,合同到2013年12月1日截止。
张某说,他原打算在这块地上开一个市场,还找人建设了约5000平方米的棚子和一些活动房屋,但因手续迟迟办不下来,所以只能当仓库使用。2013年5月,张某发现自己这块地上的建筑被拆了,一打听才知道该地已被征用并拆迁,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拆迁款的竟另有其人,背后的主使人就是李华生。张某为此曾多次找到李华生要说法,却被告知“这块地和你没关系了”。不甘心的张某四处举报,李华生为了息事宁人,曾从518万元拆迁款里陆续拿出240万元给张某做补偿,张某依然不满,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处心积虑骗取拆迁款
昨天在法庭上,李华生向法官讲述了自己一步步骗取拆迁补偿款的经过。他表示,2013年听到村南这块地将要拆迁的消息后,他就找到王某,表示“我是书记,不能租这块地,现在以你的名义把这块地租下来”,并向王某承诺“拆迁后我给你点利润”,对方随即答应。
2013年5月左右,在李华生的“运作”下,村委会又同王某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将村南这8亩地出租给王某,合同上的落款日期也被提前到“2007年1月1日”,“为了弄拆迁款打基础”。随后李华生又自掏腰包,为这块地缴纳了所谓的土地租金。
没过多久,李华生又听说如果被拆迁土地上有注册经营的公司,可拿到更多补偿。他又找一名村民花20万元“租用”了一份营业执照,并让王某和该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又出具了一份“营业执照和拆迁地址关系说明”,说明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实际在村南经营。
经过种种运作后,李华生最终成功拿到房地产公司给予停产停业的补助280多万元、地上物评估补偿190多万元以及搬家费等共518万余元。
钱款给儿子买车买房
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房地产公司将拆迁补偿款一次性打到王某名下,到账当天,王某便将钱款全部转给李华生。李华生则拿出10万元,作为给王某的“感谢费”。
拿到钱后,李华生先给儿媳的账户里打去100万元,供儿子一家在城里买新房,之后又给儿子打去50万元买新车。张某找上门后,李华生为了息事宁人,又分多次共给了对方240万元。同时还拿出20万元,分给村里四人,要求对方不要再上访。剩余的钱都归李华生个人所有。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文
郝笑天/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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