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记者从最高检获悉,2月22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由银川市公安局侦查终结的犯罪嫌疑人马永平涉嫌放火罪一案。因本案案情重大,后果极其严重,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安排副检察长魏永文、公诉处处长贾斌及业务骨干组成专案组负责审查起诉工作。
2016年1月5日7时许,银川市公交公司301路由贺兰县天骏花园开往银川火车站的公交车,行驶到109国道贺兰县金盛国际家居广场门口时,突然发生火灾。包工头马永平携带两桶汽油在该公交车上纵火,在用打火机点燃后,他从驾驶员位置车窗跳出,逃离现场。该事故当场致乘客17死33伤。
1月16日上午,受伤乘客中的一名重症患者吴学林被宣布临床死亡。至此,此次事件共造成18人遇难。纵火案发生后,这名59岁的患者全身烧伤面积达98%。
1月5日16时23分,银川警方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马永平抓获。
1月10日,银川市检察院依法受理市公安局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马永平涉嫌放火一案,并决定于当日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永平。
银川检察机关称,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马永平因承建工程,与分包商发生债务纠纷,多次追讨未果,由此产生不满,采用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的手段,已严重危害到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故决定案件受理当日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永平。
据此前报道,马永平2015年12月曾在身上泼了汽油,爬到信号塔上讨要工程款。后在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的介入协调下,现场讨要到部分款项后,马永平才被劝下。1月5日公交车纵火前,家人曾发现马永平的绝笔信,并报警,但这些努力未能及时挽救公交车上的那些受害者。
文/本报记者 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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