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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企业副总将科研成果“带”回家 单位报警

来源:大洋网
原标题:广州一企业副总将科研成果“带”回家 单位报警

  记者叶孜文 连楷 签订了保密协议后,员工把公司科研成果带回家,称要为其备份,但公司认为他的行为属于盗窃。昨日,位于广州科学城的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公开声明,称其下属公司的一名副总经理窃取公司科研成果。对此,当事人予以否认。

  癌症治疗材料被带离单位

  1月8日,在百暨基因科技有限公司上班的科研人员小李,按领导沈某的要求,把前些天准备好的质粒及细胞备份送到了沈某办公室。小李告诉南都记者,自己并没有过多的疑虑,“因为他平时在研发方面会给指导,也有参与这方面的讨论。”与此同时,被沈某要求提供质粒的科研人员还有同部门的杨小姐。杨小姐表示,自己有过担心,“这些质粒我们都会留备份,但一般在实验室进行,不会带出去。”他们都没想到的是,公司后来了解到,作为副总,沈某把这些质粒带回了自己家。

  质粒是细胞染色体外能够自主复制的很小的环状D N A分子,是用作癌症治疗的C A R - T (肿瘤细胞疗法)研究的重要材料。而沈某所在的生物科技公司,其中一项主要技术就是开展C A R -T研究和业务。春节过后,公司所在的集团高层得知此事,于上周五与沈某展开沟通。沈某承认把相关材料带回家,并称是担心公司停电,所以把质粒带回家做备份,并非盗窃。

  上周五,百奥泰公司报警。百奥泰所属的七喜集团董事会秘书鱼丹介绍说,警方到沈某住所搜查,发现132项表达“质粒”或载体,幸得及时发现,未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入职前签有保密协议

  百奥泰公司负责人介绍,今年46岁的沈某为黑龙江人,去年3月2日入职百奥泰公司,此后任该公司部门拆分后成立的广州百暨基因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主要负责行政工作。“入职前有签保密协议,也是实验室基本原则,每个员工都知道,材料不能拿出公司。”科研人员杨小姐介绍道。

  记者从该公司手中取得了沈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书,其中规定,员工因任何理由离职前,都不能把任何财产及其复制品视为己有、转移地点、隐瞒或转移交给他人。

  鱼丹称,沈某所窃取的质粒,包含了公司巨额投资的所有科研成果,万一泄露出去,后果不堪设想。鱼丹称,2003年成立的百奥泰,现时已投入7亿多元做医疗方面的研究。

  百奥泰公司上级调查发现,沈某是在去年12月29日首次通过邮件向下属科研人员小李及杨小姐索要质粒及细胞清单的。12月30日,沈某再次通过邮件要求他们准备清单中的质粒及细胞备份。今年1月8日,沈某分别通过电话和Q Q通知杨小姐和小李,把备份好的质粒送到其办公室。小李称,当时他将装有质粒的细胞冻存盒交给了沈某。

  涉事副总:已向警方说明情况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沈某,沈某称自己并非盗窃。至于为什么将公司科研成果带回家,他表示,该说的已和警方说明,这里不多作解释。“一切等待警方调查结果,若认定我没有盗窃,我将会反诉。”

  百奥泰公司表示,已对沈某作出开除职务处理,并保留追究沈某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警方则称,接警后已第一时间联系相关负责人,目前仍在进一步了解中。

  广东厚载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干林表示,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系统工程,就本案来看,因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常规来说,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处理:从维权的角度出发,可选择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提起民事诉讼;本案当事人作为项目公司副总,公司监事会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对公司当事人立案调查,对案件作出定性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

news.sohu.com false 大洋网 https://news.dayoo.com/guangzhou/201602/25/139995_46890891.htm report 1710 记者叶孜文连楷签订了保密协议后,员工把公司科研成果带回家,称要为其备份,但公司认为他的行为属于盗窃。昨日,位于广州科学城的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公开声明,称其
(责任编辑:窦远行 UN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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