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记者于梦江)当初得到善款捐赠的时候,受捐女孩的父亲曾承诺治疗结束后,会将剩余善款捐给他人。但上个月女孩不幸去世,家属却拒绝将4万元的剩余善款捐出,此事经报道后引起热议。有网友认为既然承诺了要捐出就必须履行承诺,也有网友认为,捐款到了个人手里,该怎么处置是个人的事。对此,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捐款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女孩父亲履行上述承诺。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5年12月,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石牛庙乡女孩梁月(化名)身患癌症,各方帮助家属募得善款11万余元。梁月父亲梁发永曾承诺,治疗结束后,会将剩余善款捐给他人。2016年1月14日,梁月不幸去世,有爱心人士、社区干部希望梁发永将剩余善款退还以捐给别人,但遭拒绝。文通社区妇女主任梁海燕告诉媒体,2015年12月14日下午,在盐亭县肿瘤医院,梁发永告诉在场的社区干部与爱心人士,他每收到一笔善款都会让梁海燕记录下来,后面如果善款有剩余,将捐给其他人。梁海燕说,她所记录下来的捐款达11万余元。文通社区主任刘峰勇说,在梁月去世后,社区党支部范书记与梁发永当面核算过剩余善款,有四五万元,当时梁发永答应退还四万元善款,但第二天范书记再与其联系时,则被告知善款已用完。“现在我们也很尴尬,本来是想把剩余善款捐给镇上一个患尿毒症的孩子的。”刘峰勇说,事后社区几名干部都与梁发永沟通过,但他均表示钱已用完,现已外出打工,见不到人。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该事件中,捐款人有权要求女孩父亲退还剩余的善款。因为,女孩父亲向捐款人承诺治疗结束后会将剩余善款捐给其他人。从法律关系上,可以认为捐款人和女孩父亲之间成立了口头上的赠与合同,而善款余额退还是该赠与合同的一部分。在女孩去世,其父亲拒不退还善款时,捐款人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女孩父亲履行上述承诺,案由是“赠与合同纠纷”。不过,捐款人应对女孩父亲之前确实作出过“善款余额退还”的承诺以及该善款确实存在剩余及剩余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因捐款人人数众多,如果只有部分捐款人参与诉讼,则女孩父亲只应按比例退还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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