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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新华社广州2月26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徐龙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徐龙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49.198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

  记者采访了解到,自2013年开始,广东移动多名高管相继被调查,陆续进入司法程序,有的已经判决。这些高管与合作商勾结,通过控制项目运作、操纵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受贿,违纪违法金额数以亿计。

  本案中,徐龙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共有7项。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5月,徐龙在担任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时任广东移动市场部总经理李欣泽(另案处理)为了得到关照和提拔,介绍徐龙及其妻子王健英(另案处理)向广州钜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丁永辉以每平方米0.4万元,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角镇的三个商铺,面积合计511.16平方米,共计人民币204.464万元。2008年1月,李欣泽又安排他人以每平方米1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三个商铺,总价为人民币511.16万元,徐龙、王健英套现获利人民币306.696万元。

  在被告人徐龙的关照下,2009年1月李欣泽被任命为广东移动广州分公司总经理。2012年5月14日,审计署正式进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徐龙、王健英担心案发,分别于2012年、2013年将人民币370.7714万元退还给丁永辉。

  2011年,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东龄为感谢徐龙对其公司发展业务的关照,分四次贿送徐龙港币200万元,用于其女徐某智在香港买房。徐龙与霍东龄约定,从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的GRRU(无线拉远系统)的产品收入款中,按照1.3%的比例给予徐龙回扣,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双方约定,将此款存放在霍东龄处,徐龙可随时支取。

  此外,徐龙还涉及其他低价买房、收受购房款等贿赂行为,行贿人有的是下属,有的是通信类企业。

  在此前的庭审中,徐龙多次否认受贿,并辩称其“自纠自查”主动退还了李欣泽等人的贿赂。但法院认为,徐龙是在审计署进驻后,担心案发才向相关人员退还受贿款的,目的是掩饰犯罪,不影响对其受贿罪的认定。

  法院认为,徐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和请托单位财物及回扣等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庭审阶段翻供,拒不认罪悔罪,应酌情从重处罚;退缴全部受贿所得赃款,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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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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