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2月29日电 (胡娜)2月29日,海南法院在三亚国家法官学院海南分院动员部署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海南省高院政治部蔡建新主任宣读《中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多家试点法院院长表态发言。
2015年,海南作为全国首批七个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在中央、省委、最高法院的领导、支持下,实现了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在全国率先推出案件“二维码”识别制度,完成了四个方面44项改革任务,“立案难”问题基本得以解决,“诉讼难”问题有所缓解。然而,去年海南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3782件,同比上升9.11%;执行法官由2014年的176名缩减为133名,法官员额减少24.43%,人均办案178.81件(不包括执行审查类案件),同比增长44.38%,执行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公正高效司法的压力日益增加。
海南高院党组未雨绸缪,在去年3月开始对执行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全面调研,在此基础上经两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海南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一家中级法院、四家基层法院从今年3月1日开始试点执行体制改革,按照在法院内部“深化内分、适当外分”的原则先行先试,补齐司法体制改革短板,防止司法改革碎片化。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儋州市人民法院、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等五家法院被确定先行试点,实行执行审判权、审查权、实施权分离,科学分配执行权力,引入陪执员制度,主动接受执行监督,实行执行工作警务化,突出执行工作强制性,加速执行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保障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刘诚表示,海南法院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将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多规合一”改革、农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优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拆违执法、精准扶贫等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克服人少案多问题,推进执行信息公开,有效压缩“老赖”逃债空间,依法执行、高效执行在推进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为维护国际旅游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市场秩序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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