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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大战FBI:哪些法律在撑腰

来源:综合 作者:第一财经日报
原标题:苹果大战FBI:哪些法律在撑腰

  周佳

  [苹果公司认为,政府迫使其编写违反其主观意愿的程序好比用暴力强迫公民撒谎]

  近两个星期,苹果公司在公众面前表现得义正辞严,顶住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压力,誓言保卫用户隐私权。那么,到底是哪些法律给了苹果公司如此大的底气呢?美国的高科技公司又在何种程度上保护用户隐私呢?

  这起隐私权案的起因是发生在美国加州的圣贝纳迪诺枪击案。嫌犯法鲁克(SyedRizwanFarook)与妻子去年12月策动了袭击,杀害了14人后在逃亡路上与警方枪战最终被击毙。加州联邦治安法官2月16日作出裁决,要求苹果公司配合执法调查,帮助FBI破解法鲁克使用的一部iPhone的密码。

  不过,苹果公司2月25日回应了裁决,拒绝对FBI解锁涉案手机提供协助。

  双方各执一词

  尽管FBI和白宫此前已经表示,这项要求仅针对嫌犯使用的那部iPhone,因为该手机内可能存有恐怖组织在美国的联系方法。而苹果公司的拒绝也非常坚定,认为裁决的要求是让苹果公司为政府开发“后门”系统。

  政府和苹果公司之间的对峙已然开始。FBI局长科米(JamesComey)25日在国会听证会上表示,政府与苹果公司的争论是他所经历的“最难的”的一件事。他将在当地时间3月1日与苹果法律总顾问兼高级副总裁布鲁斯·塞维尔(BruceSewell)在下一场听证会上就“如何平衡美国的安全与隐私”各自陈词。

  “一般来说,美国有很多法律要求公司为政府提供数据或者服务来协助调查。”哈佛大学法学院伯克曼因特网与社会中心(BerkmanCenterforInternetandSociety)资深研究员大卫?奥布林(DavidO'Brien)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执法机构根据案件是否涉及外国政府、国家安全和数据形态等因素,考虑引用的法律。例如《外国情报监控法》(FISA)。另外,《电子通讯隐私法》等法律也赋予了执法机构通过发出法庭命令或者传票等方式来要求获得信息的权力。”

  据专家介绍,这次政府引用的法律是美国第一届国会于1789年通过的《所有令状法案》(AllWritsAct)。颁布于开国之初的这部法案简单到只有两段话,但是赋予了法院非常广泛的权力来要求与案件无关的第三方为调查案件提供服务,例如,要求保险柜工厂设法打开一个上了锁的保险柜等等。而且,该法律并没有要求法院对这种服务给予补偿。

  “在过去的2个多世纪里,该法在刑事案件的调查中被法院频繁引用,但像这次那样要求一个公司修改软件以便解锁则是第一次。”奥布林说。

  苹果公司表示,如果苹果遵循法院要求开发出一款可供政府机构解锁用户手机的软件的话,需要6~10名工程师花费2~4周的时间才有可能完成。

  乔治华盛顿大学计算机系教授,同时也是网络安全政策研究中心创始人的兰斯?豪夫曼(LanceHoffman)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开发这样的软件的成本是由苹果的程序结构决定的,外界无从知晓。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国家是否有权力要求这些。国家的权力是否已经大到可以侵犯个人权利的程度。这个案子很可能一路打到最高法院。”

  苹果在其公开的上诉书中把上诉理由与宪法第一和第五修正案挂上了钩,为一旦上诉失败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提供了依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而第五修正案给予了个人拒绝提供对自己不利证词的权利。

  苹果认为,写程序也是言论的一种形式。而政府迫使苹果编写违反其主观意愿的程序好比用暴力强迫公民撒谎,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行为。

  庭外大打媒体战

  在法庭外,双方还大打媒体公关战。FBI、司法部甚至总统奥巴马都纷纷表态,要求苹果公司为了反恐与政府合作,而不是为了商业利益与政府胡搅蛮缠。

  苹果则针锋相对,把自己塑造成人权和个人隐私的保护者,对政府的指控一一反驳。由于案件背后牵扯的不同法律,苹果与政府对事实都有不同的认定。

  苹果CEO库克也表示:“一旦这些信息为人所知,或者破解密码的方法公之于众,任何了解这些信息的人就都能破解密码了。政府认为这种工具可以只在一部手机上使用一次。但事情根本不是这样。一旦创造出来,这种技术就可以在任意数量的设备上反复使用。”

  苹果根据的是1994年通过的《通信协助执法法》,虽然该法要求电信商的设备必须有让执法部门能够监听必要信息的功能,但是该法律也有条款明确“该法案并未授权政府要求电信运营商设计有特定功能的定制设备”。

  援引上世纪判例

  政府还援引1977年最高法院的判例作为合法性的支持。该判例确认,美国政府可以根据《所有令状法案》要求纽约电话公司安装一个设备,用以记录特定的几个被怀疑用于犯罪活动的电话拨出的号码。

  而苹果则公开反驳,认为苹果与纽约电话公司案件不同。当初纽约电话公司被判决败诉的理由主要有三点。一是电话公司并没远离犯罪行为,二是电话公司是公营单位,第三是因为FBI曾经自己有过记录,只是离开电话公司的帮助他们也办不到。

  苹果公司认为,自己卖出手机之后既不拥有手机,也不拥有或参与手机的密码以及其他数据的运作,所以远离犯罪行为。其次,苹果是私营公司,所以没有义务这样为公众服务。此外,苹果认为政府的要求是史无前例的重担,不是举手之劳。

  苹果公司公开嘲笑政府引用一项17世纪的法律来侵犯个人隐私。不过苹果没有说明,他们自己用以上诉的理由中引用的两条宪法修正案也是1789年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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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吉 UN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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